第A01版:头版

我国保护长江有了“龙头法”

本文字数:1017

  2020年12月26日,历经三次审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的《长江保护法》,于今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流域专门法律,对于构建保护母亲河的硬约束机制,促进资源合理高效利用,保障生态安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倘若对长江现有立法进行一番梳理,我们会发现以往三四十年的时间里,我国有关长江的立法(包括地方性法规)逾百件,只是这些立法均为局部的、条块的。现如今出台《长江保护法》,涉及区域大、面积广、人口多,尤其是统筹协调上中下游之间、中央与地方之间、不同行业之间、不同法律之间的关系,堪为保护长江的“龙头法”。作为一部专门性法律,《长江保护法》是调整具体特定问题而非普遍问题的特定流域性环境立法,是我国环境保护立法相关制度、体制、执法在长江流域的具体化,统摄着《水污染防治法》《水法》《防洪法》等以及长江沿途城市的地方性法规。

长江保护,法治先行。据最高院首次发布的《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显示:2016年1月至2020年6月,长江流域各级人民法院共依法审理各类环境资源刑事案件80356件,民事案件287119件,行政案件122215件,公益诉讼案件4944件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91件。可以说,五年来,不断优化跨域司法协作机制,不断创新生态环境办案方式,不断凸显“修复为核”审判理念,我国已为母亲河构筑起了一道坚实的法治屏障。

值得一提的是,《长江保护法》明确提出该法的最高宗旨:“长江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我们保护长江,绝非为了生态而生态,而是要在实现可持续发展所要求的同时实现经济增长、社会进步和环境保护。有识人士建议政府应该利用“二八定律”,即:将80%的精力用于敦促产生了80%问题的20%企业,一是“立规矩”,确立并逐步提高不同产业活动的绿色发展最低标准;二是“举大棒”,严格执行最低标准,守住环境保护底线;三是“给胡萝卜”,要激励各个行业的企业不断提高产业活动的绿色化水平。在促进包括长江流域在内的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的演化过程中,上述“二八定律”不失为良策。

长江是中华民族振兴发展的重要支撑。共同守护生机盎然的生态长江,打造积蓄新动能的经济长江,建设造福当代惠及子孙的民生长江,乃是一种“功成必定有我”的历史担当,义不容辞,刻不容缓!  沈栖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分享到微信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上海法治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严禁复制或镜像
上海报业集团主管主办 上海法治报社出版
地址 : 徐汇区小木桥路268弄1-2号
新闻热线 : 021-64179999
杭州前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上海法治报
微信公众号
“法治新闻眼”
视频号
上海法治报头版 A01 我国保护长江有了“龙头法” 2021-03-01 2 2021年03月01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