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网站
数字报首页
版面概览
新浪微博
2021年03月01日 星期一
目录
本版
往期
分享
客户端
首页
B07:律师说法
性骚扰与用人单位的责任
第A01版:头版
第A02版:法治中国
第A03版:法治重点
第A04版:法治综合
第A05版:法治综合
第A06版:法治社会
第A07版:法治随笔
第A08版:法治庭审
第B01版:律师周刊
第B02版:我要找律师
第B04版:律师讲述
第B05版:律师沙龙
第B06版:律师服务
第B07版:律师说法
第B08版:律师圆桌
第B07版:律师说法
2021年03月01日
性骚扰与用人单位的责任
□上海通乾律师事务所 朱慧 武慧琳 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民法典》在人格权编中对实施性骚扰的民事责任等做了专门规定,而在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性骚扰损害责任纠纷”也是侵权责任
上一版
下一版
下载
分享到微信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上海法治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严禁复制或镜像
上海报业集团主管主办 上海法治报社出版
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8039592号-1
地址 : 徐汇区小木桥路268弄1-2号
新闻热线 : 021-64179999
杭州前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上海法治报
微信公众号
“法治新闻眼”
视频号
1
2021年03月01日 星期一
#issue-pre-url#
#issue-next-url#
上海法治报
律师说法
B07
2021-03-01
1
2021年03月01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