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法治综合

增殖放流修复生态司法守护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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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见习记者  翟梦丽

本报讯  昨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正式实施。为深入贯彻实施好这部法律,当天,金山法院组织开展增殖放流活动,这是金山法院首次以增殖放流的形式修复生态环境。

下午1时许,在蒙蒙细雨中,7万余尾金山本地鲫鱼、鲢鱼、鳙鱼被运送至漕泾镇水库村幸福码头,在区农业农村委执法大队现场监督、指导下,此前因非法捕捞水产品被刑事处罚的金某某、刘某作为非法捕捞人员代表,将购置的鱼苗投放至内河流域。

活动现场,金山法院司法人员还结合《长江保护法》的内容,通过制作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法制宣传展板、开展法治小课堂、发放宣传折页等形式进行法制宣传,80余名当地学生、村民参与了此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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