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因帮忙采摘龙眼而摔伤的案件。
2018年9月8日,杨某交待邻居柯某帮忙采摘龙眼,之后离开。而柯某自行搬来扶梯,通过扶梯上树后站在一铁皮屋顶采摘龙眼时,不慎从屋顶采光洞坠落受伤,柯某即被送入医院治疗。经鉴定,柯某双下肢截瘫,构成一级伤残。因双方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产生分歧,故涉诉。
长乐法院经审理认定,柯某应杨某请求帮忙采摘龙眼的行为,构成义务帮工。柯某采摘龙眼时,就应当预见到攀爬采摘的危险性,应小心谨慎,对自身安全承担更大的注意义务。
结合本案事实和过错情况,长乐法院认定柯某应当承担80%的事故责任,杨某承担20%的事故责任,杨某赔偿柯某26万余元。柯某不服提起上诉,福州中院改判柯某应当承担70%的事故责任,杨某承担30%的事故责任,杨某赔偿柯某39万余元。
法官分析,杨某请求柯某帮忙采摘龙眼的行为属于义务帮工。所谓义务帮工,其权利义务约定不明显,是发生于亲戚、朋友、邻里之间的无偿、自愿的提供劳务的行为,是不以追求报酬为目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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