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陈友敏
本报讯 今天是一年一度的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在大数据场景中,交易效率不断提高的同时,算法的不透明性与难解释性,也给消费者权益保护与反不正当竞争带来新的挑战。为此,上海市消保委昨日呼吁,健全数字规则,尽快出台算法规制,促进平台算法公平,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上海市消保委认为,初代的“大数据杀熟”,依靠的是算法的简单判断,比较典型的就是“熟客卖高价”。消费者对于“大数据杀熟”的厌恶其实就在于平台的欺骗。
由于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运用,算法快速迭代,再加上平台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全方位收集,个性化推送就成为了平台主要的营销手段,而竞争的核心就是推送精准度。
内容推送是个性化推送的一环,基本方法就是投其所好。比如说,某人曾在网上买过两次白芝麻,那么大概率能经常看到关于“白芝麻比黑芝麻好”的各种文章。如果他正好40岁,可能就会看到“40岁以后应该吃白芝麻”的“科普”。
还有根据个人信息匹配相关产品广告或产品的推送方法。2020年下半年,上海市消保委曾使用多个手机终端模拟不同收入群体的消费者使用相同的APP,并进行一段时间的虚拟人设操作。测试发现,不同手机接收到的广告差异度极大,模拟低收入人群的手机高频度收到各类低价劣质商品和网络贷款广告。
相较于初代“大数据杀熟”显而易见的欺骗性差异化定价,基于复杂算法的价格组合更为隐蔽,也更能被合理化解释。上海市消保委在不同平台测试了订房、买菜等业务,不同账号的价格差异比以前更大,但与以前不同的是,现在的“千人千价”是由原价与各种优惠券所组成的。这些券并不是账号钱包里原有的,而是算法临时生成的。
市消保委表示,算法公平性是平台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核心问题。随着数据竞争日趋白热化,也暴露出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比如二代“大数据杀熟”,这里的“熟”是被平台充分掌握个人信息的“熟人”。杀熟的方法就是歧视性算法,杀熟的结果就是以消费者的权益换取平台数据价值的最大化兑现。
上海市消保委认为,基于算法的个性化内容推送客观上会扩大个体间的认知偏差,而平台出于商业目的的算法歧视,可能打造信息茧房,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而基于歧视性算法的产品匹配,其本质则是平台对算法权力的滥用。消费者因为缺乏免受算法决策支配的“退出”权利,从某种程度上被剥夺了依法享有的选择权。
至于以歧视性算法的价格组合,究其实质就是对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侵害。算法从接受输入数据到输出决策结果的全过程,形成外界无法获知的“黑箱”,导致二代“大数据杀熟”行为更加隐蔽、难以察觉。
为此,上海市消保委呼吁,健全数字规则,尽快出台算法规制,促进平台算法公平,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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