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自试点以来,经过不断地实践探索,在保障当事人的辩护权、实现控辩平等、促进法律援助制度的发展上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问题亦非常明显。为进一步推动制度的实现,应当从“质”和“量”两方面着手,逐步探索出符合中国国情和法治水平的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的实现路径。
【关键词】刑事辩护 全覆盖 法律援助 值班律师
□刘彩云 李守云 俞敏超
一、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制度概述
2017年10月,最高法联合司法部出台了《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下称“试点办法”),并于2019年1月21日发布了关于将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范围扩大至全国的通知。依据规定,在之前的强制辩护情形之外,对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审案件、二审案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法院应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被告人没有辩护人的,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派驻的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由此可见,当前的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保障的是被告人在刑事审判中的权利,保障这一权利的义务主体仅限于人民法院。
深入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也是庭审实质化改革的内在要求。强化律师辩护权,有利于实现控辩双方平等对抗,使庭审发挥实质的审判功能,法官依据庭审上所认定的案件事实作出裁判,保障审判活动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中心地位,让庭审在定罪量刑中发挥决定性的作用。此外,该举措也顺应了国际司法对于完善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加强对被追诉人权利保障的潮流,也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
二、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制度评析
“试点办法”在内容上进行了一定的创新,如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制度实现审判阶段刑事法律援助全覆盖,并且细化了程序性制裁措施,一审法院未履行通知辩护职责,导致被告人在审判期间未获得律师辩护的,应当认为是剥夺或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二审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从多方位保障了辩护律师执业权利和法官的程序性告知事项;多维度推动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展开,提出建立多层次经费保障机制,开展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或由受援人承担一部分费用的模式。对于法律援助人员不足和积极性不高的问题提出了针对性的解决措施。
但是,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制度的实施仍然面临着诸多障碍,如律师资源地区分布不均衡、值班律师难以发挥有效作用、刑事辩护律师执业环境较差,辩护质量难以保障、法律援助经费保障不足等问题,严重制约着全覆盖的实现。对此,应当在坚持 “试点办法”基本规定的同时,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探索和尝试。
三、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的实现途径
(一)建立多元主体的刑事辩护法律援助模式
仅靠当前模式,律师数量仍然存在较大的缺口,所以必须通过建立多元主体的模式以满足全覆盖的现实需求。首先,建议有条件的地方开展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模式。由法律援助管理机构和律师事务所订立有关法援服务的承包合同,明确法律援助机构向该律所每年支付的经费和该律所每年应提供的法律援助服务。其次,可以借鉴公设律师法律援助模式,将部分律师以国家公职人员的身份纳入国家体制内,由其专门从事法律援助工作。
(二)充分发挥值班律师的作用
值班律师制度对推动刑事案件辩护律师全覆盖有重要的作用,为配合制度的推行,就要针对性地解决值班律师面临的问题,充分发挥值班律师的作用。首先,应当明确值班律师的辩护人身份,这是保障值班律师的诉讼权利和职责的前提,也影响着其职能的发挥。其次,要对值班律师的诉讼权利进行充分的保障,不因值班律师与辩护律师之分而使其权利减损。最后,适当提高值班律师的补贴标准,可根据案件难易程度调整补贴标准,目前可参考法律援助律师的标准设置,以此提高值班律师积极性和职业荣誉感。
(三)保障刑事案件律师辩护的质量
刑事案件要求辩护律师全覆盖后,在律师资源本就短缺的情况下,辩护质量更会大打折扣,因此保障刑事案件律师辩护的质量也是亟待同步解决的问题。一方面,应探索建立案件及律师的分级分类制度。具体而言,可以将执业年限、办理过的案件数量、案件类型等纳入衡量指标范围,对律师进行初步的分级,并且可以在考核结果作出之后,将考核的结果也纳入分级的指标范围,各指标的具体权重可以调整,形成动态的评价体系。另一方面,建立案件辩护质效监督考核机制。从纵向来说,评价考核的时间应当贯穿案件办理的全程,在法律援助的过程中,及时进行监督、反馈、处理;从横向来说,监督考核的主体应当包括当事人、同行专家、法律援助机构和司法机关。杭州市“五位一体”的案件质量监管系统以及“一案一评”的同行评估方式值得各地学习借鉴。
(四)调整资金分配及补贴标准
调整资金分配及补贴标准,是法律援助工作的保障。财政部应当增加中央补助地方法律援助办案专款,并指导各地积极争取财政支持,提高省级专项资金投入,同时注重多渠道筹集法律援助资金。统筹全国,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经费支持。同时,要注重对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办案补贴计算办法,确保经费的合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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