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陈颖婷 通讯员 张馨月
本报讯 因为心情不好,一女子将水杯从窗口扔出,砸坏了楼下的汽车。让她没有想到的是,自己的任性举动,却将自己送进了班房。3月1日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高空抛物罪”,该女子也因为涉嫌此项罪名,日前被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今年1月的一天,张某把自己的一辆丰田阿尔法车开到修车铺去清洗,发现自己车的前挡风玻璃上有个小洞,旁边也有破损。张某马上回到浦东某小区停车场找保安询问。“你车子边上掉落过一些乱七八糟东西,有杯子、化妆品等等。”保安说道。张某于是报了警。闻某到案后交代,1月14日前后,其因为工作不顺、感情受挫,为了发泄情绪,便把一个杯子从窗户朝楼下的停车场扔了下去。“我看到有车子停着,我本来想往车子边上的空地上扔的,但是不小心扔歪了就砸到车上了。”闻某下楼查看了车的情况,发现前玻璃有被砸到。“我知道那车是丰田阿尔法,价格很贵的,但是后来没人找我,我想这件事就算了。”
据证人证言,闻某并不是第一次朝楼下停车场扔东西了。“因为心情很烦躁,同时也是图个方便就将家里的没用的东西直接从窗口扔到停车场里去了。”闻某扔过靠垫、鞋子、袜子、口红等等,有几次保安发现后把东西交还给了闻某,小区的负责人也对闻某进行了教育。闻某嘴上说着“不扔了,不扔了”,但只要心情一不好,手又管不住了。
可这次可没那么简单就算了,浦东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闻某的行为对被害人车辆造成了物损达5000元,其存在多次高空投掷物品的行为,扰乱公共秩序,已涉嫌“高空抛物罪”。其行为还涉嫌寻衅滋事罪和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从旧兼从轻”的原则,近日,浦东检察院以涉嫌高空抛物罪对闻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检察官说法:3月1日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高空抛物罪”,该条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日常生活中往往都有着很多压力,我们应当合法、合理地去排解,高空抛物对他人的生命、财产有着很大的威胁,切不可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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