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法治庭审

醉酒男子酒店内坠亡 酒店有责吗?

家属称酒店驱逐陪客致住客死亡索赔289万被驳回

本文字数:952

  □记者  陈颖婷

本报讯  喝醉酒的张先生被同饮者送到酒店后,独自一人从二楼摔下死亡。张先生的家属以酒店驱逐陪同人员,且事发楼梯间存在安全隐患为由,将酒店告上法院,索赔289万余元。日前,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张先生的家人表示,2019年11月4日晚,张先生与同事吃饭并饮酒,后呈醉酒状态,当晚由同事陪同入住被告酒店,酒店工作人员明知张先生醉酒,强行将张先生的同事驱离。当日21时58分,张先生推门进入楼梯间。张先生的家人认为楼梯间较陡、昏暗、灯光故障,导致张先生从二楼摔下。当日23时左右,120的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后宣布张先生死亡。经司法鉴定:张先生符合在急性乙醇中毒的情况下头部遭受钝性外力作用,引发中枢性呼吸、循环功能障碍死亡。被告酒店作为管理者,理应保证设施良好、无安全隐患,在接受张先生住宿时明知他醉酒,仍将其同事驱离,未提供良好安全义务。酒店的投资人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为此,张先生的家属将酒店以及投资人告上了法院,要求赔偿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合计289万余元。

而被告酒店却认为张先生的家人诉称不实,当时其同事明知张先生醉酒而陪同入住酒店后,离开酒店未确保张先生安全。酒店的楼梯、灯光不存在安全隐患。张先生是酒精中毒死亡,故酒店方不承担相应责任。酒店方出于人道主义愿出资万元作为慰问。

法院审理后认定,当天张先生与同事姜某喝酒聊天。见张先生醉酒后,姜某打电话叫来沈某帮忙。两人扶张先生到酒店办理入住手续,并支付住宿费。姜某和沈某二人因未带身份证而离开酒店。当天22时许,意外发生。鉴定结论为:符合在急性乙醇中毒的情况下头部遭受钝性外力作用,引发中枢性呼吸、循环功能障碍死亡。法院认为,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姜某等扶张先生到被告酒店办理入住手续后又扶他到房间,因姜某等未带有效证件而离开,后急性乙醇中毒的张先生离开房间,在消防楼梯一楼至二楼平台处死亡。张先生的家人无证据证明被告酒店的设施、设备未达标准或因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致张先生死亡,张先生的死亡与酒店方无因果关系,故对张先生之诉请不予支持。酒店愿退还押金212元及补偿5万元,与法无悖,予以准许。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分享到微信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上海法治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严禁复制或镜像
上海报业集团主管主办 上海法治报社出版
地址 : 徐汇区小木桥路268弄1-2号
新闻热线 : 021-64179999
杭州前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上海法治报
微信公众号
“法治新闻眼”
视频号
上海法治报法治庭审 A06 醉酒男子酒店内坠亡 酒店有责吗? 2021-03-17 2 2021年03月17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