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参加成人高考培训机构不予退费
我通过微信公众号了解到一则主办方为“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的招生简章,因其虚假宣传诱导我加了其“老师”的微信,并在“老师”的催促下草草签订了一份培训合同,老师一再强调这个合同的意思是保证学习内容的完整性。随后报名缴费5800元,也没有开具任何发票和收据,但有支付宝转账记录。当时考虑到是公众号发布的信息没有过多怀疑,后来才知道对方只是一个培训机构,于是想要退费,对方说我签了协议,不予退费。然而合同上却有退费协议:乙方自完成报名时起24小时内向甲方申请解除本协议,如学员支付当时为全款支付,需扣除总学费10%的支付服务费,退还剩余学费。我是在协议约定时间内申请的退费,但因联系过程比较周折,耽搁了不少时间。招生老师称不符合规定始终不予退款,我想知道怎么追回损失? 何先生
【解答】
何先生,您好!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据您所述的情况,协议约定完成报名起24小时内申请解除本协议的,可以返还扣除10%支付服务费的学费。您是在约定时间内提出解除的,合同解除权的性质属形成权,即您的单方意思表示就可以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权利。解除时间应在您的意思表示送达对方时起生效。
另外,据您所述,该培训机构自称“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致使您产生误解,与其签订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如通过该条款撤销合同,则要证明因对方虚假宣传致使您产生重大误解。
综上,您可以选择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或消保委进行投诉,也可以要求平台方提供该培训机构的企业登记信息并起诉至法院要求返还您的学费。
终止合作协议乙方反复纠缠
本单位是社会团体,几年前在发展会员过程中,把收取会费的工作外包给两个社会人士,并给予一定的提成。2019年协议到期没有续签,但是仍然合作了一段时间。根据社团管理的政策规定,不能有外包行为,所以我们于去年8月份发了告知函停止合作,并且给予缓冲期到去年10月份(已催缴到的会费继续给提成)。但从去年10月份到现在,外包的两人一直纠缠单位领导,认为我们断了他们的财路,并多次上门吵闹。我们终止合作并发告知函的的做法是否合法合规有理有据?他们一直纠缠该如何处理? 江先生
【解答】
您好,江先生。据您所述,2019年协议已经到期,贵单位与对方没有续签。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双方都有约束力,现合同到期终止,对方要求贵单位继续履行合同是毫无法律依据与合同依据的。因为社团管理的政策贵单位已经发函给对方明确停止合作并给予缓冲期,充分考虑对方的需求,合乎情理。对方上门吵闹的行为于情于理都无法立足。鉴于此,如对方上门,因对方干扰贵单位经营办公,贵单位可以报警处理。
收集信息提供给银行是否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我司目前在从事信用卡推广业务。其推广形式如下:客户有申请某家银行信用卡的意向,通过我公司提供的申请表填写联系方式报名,报名数据包含:微信号和手机号,我公司将这部分数据以收费的形式提供给被申请银行及银行相关工作人员。请问这种模式是否涉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如果客户在申请时需要勾选“本人同意将联系方式交予银行工作人员”选项,是否等同于客户同意,
从而避免法律风险? 宁先生
【解答】
您好,宁先生!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即在客户明确表示同意的基础上,贵司可以处理客户提交的信息。据您所述,贵司在信息收集页面中增加了“本人同意将联系方式交予银行工作人员”的勾选,可以视为打钩确认的客户已知其填写的个人信息将被转到银行工作人员,并表示同意。另外,客户填写个人信息的行为也是可以极大限度地降低侵犯个人隐私的风险。
除此之外,特别需要注意贵司与银行的数据保护,防止数据在银行环节泄露而产生的侵权。如果可以,贵司可与相关银行部门签订保密协议,约定数据信息只限于该家银行与客户办理信用卡使用,不得用在其他用途。此外,可在告知页面上设置细节完善授权,如可以通过加粗加大字体等方式使提示更加明显。
网购假货要求退款保证金不足如何追讨
我是买家,在淘宝平台购买的电子产品是贴牌假冒产品,现已退货,目前退回25000元,剩余9980元未退还,由于卖家保证金不足,平台无法继续退款,该卖家也无法联系。我该如何追回剩余款项? 袁先生
【解答】
您好,袁先生!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平台有义务提供店铺相应的信息,否则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您可以要求该平台向您提供店铺的真实信息,据此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及消保委投诉、举报。您也可以据此提出诉讼,要求店铺向您赔付贴牌假冒产品的价款。
同时,您可以及时向平台方反映情况,延长付款期限;如您支付的货款仍由支付宝代管并未支付到店铺经营者账户中,请及时与客服沟通,为维权争取时间。
装修公司违约拖延工期索赔
去年十月签的装修合同,合同价款9万元,只剩2000元的尾款没有付,工期为90天,至今已经拖延2个月了。其中拖延时间是因为地砖贴了之后大面积空鼓造成返工。但是合同中明确规定,因为装修公司自身原因导致返工,工期不予顺延。我是否可以要求索赔? 罗先生
【解答】
罗先生,您好!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据您所述,合同约定“因装修公司自身原因导致返工的,工期不予顺延。”实际上因为装修公司贴地砖后出现空鼓而返工,已延误工期2个月。该行为属于装修公司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情形。因此装修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关于是否能要求赔偿或者要求装修公司支付违约金,需要依据您与装修公司签订的装修合同。您可以关注合同中的违约条款以及对应的违约情形,并据此提出主张;或者与装修公司协商赔偿事宜,并限定新的合同期限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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