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记者 夏天
长江上,男子驾船偷偷打了300多立方米江砂,最终不仅“颗粒无收”,还吃到11万元和没收整条船的罚单;在城区,某商场将污水混排入城市雨水管网,拒不整改2个多月后,吃到了顶格处罚20万元……来自市水务局的数据显示,今年来上海水务、海事、公安已协作查获非法采砂案件7起,罚款78.85万元,没收江砂1662立方米;水务部门另对9起“雨污混排”行为立案,并对其中5起逾期未整改的案件当事人给予共计100万元的顶格处罚。上海涉水执法正在不断完善的法治推动下,不断亮出“钢牙利爪”。
日前召开的全市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现场推进会明确:上海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共抓长江大保护,全面提高水环境治理效能等工作,努力推动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向好。在“中国水周”期间,市水务局执法总队严格贯彻《长江保护法》、长江经济带警示片反馈问题整改以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公开审理了两起长江河道内非法采砂和分流地区污水排入雨水管网案件,并加大相关水务违法案件执法力度,立足本职护长江安澜,推动优化本市水生态环境面貌。
入夜后,两艘船在青草沙悄悄接头……
“2月20日下午3点多,我们在横沙岛靠泊位置开出来,下午5点左右开到青草沙水库附近。天黑以后,一艘小快艇往我们船上靠过来了,然后小快艇上来一个人告诉我往哪个位置开,以及用某频道与运砂船联系……”
这段来自违法人员沙某接受公安机关询问的笔录,讲述了他在长江河道违法采砂的经过。沙某说:“我们船开了半小时左右,联系运砂船,对方说自己快到指定位置了。我们船又开了十几分钟,也到了指定位置,就靠到运砂船上去了。两艘船靠在一起后,我们开始打砂。过了半小时左右,公安机关登船检查,我们停止作业。”
来自上海市公安局港航分局民警的执法记录仪视频记录下当晚沙某落网的一幕:涉嫌违法采砂的船只被警方船只靠帮控制,沙某在民警的喝令下呆立甲板,被人赃俱获,当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3月26日,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就本案召开案件公开审理会。会上,承办执法人员介绍了案情:沙某某是一名无名采砂船负责人,其驾驶无名采砂船于2月20日,在长江河道上海段吴淞11号锚地附近水域,在未办理长江河道采砂许可手续的情况下与一艘运砂船共同实施采砂作业,采得江砂约326立方米。执法人员于案发次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水务局执法总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对沙某拟作出罚款11万元、没收非法采砂机具及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鉴于涉案船舶属于“三无船只”,审理委员会对沙某的适格性提出询问。对此执法人员表示,本案中的船只是违法行为的实施工具,而在现场组织违法采砂、驾驶船只的实际负责人都是沙某,整个活动亦由他联系,他是本次违法行为的实际实施者,依法足以认定为违法主体。
“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已正式实施,执法总队将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切实履职尽责,与海事、公安等部门密切协作,以严格执法零容忍的态度对非法采砂行为从严打击,为建设安澜长江作出贡献。”市水务局执法总队副总队长徐磊表示,江砂不仅是河床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宝贵的自然资源。它既能保持河势稳定,为水生动物提供合适的生长环境,又能作为建筑材料,广泛应用于基础建设。非法采砂不仅影响防洪、航运和供水安全,威胁涉河基础设施安全,更将严重危害长江生态环境。徐磊披露,自今年年初,总队与海事、公安等部门密切协作,已查获非法采砂案件7起,罚款78.85万元,没收江砂1662立方米。涉嫌构成犯罪的,也均已由公安部门开展立案侦查工作。
推进行刑衔接,保持高压严打
在公开审理会上记者还注意到,本案中的运砂船还涉及多起违法采砂行为,涉案金额较大,已涉嫌构成非法采矿罪,目前已被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涉案当事人已被刑事拘留。
记者从市水务局执法总队获悉,总队在日常长江采砂执法监管中,通过与公安部门建立定期联合执法、执法信息互通、案情双向通报等工作协同机制,深入推进长江采砂执法领域的行刑衔接工作,着力打击涉砂违法犯罪行为。
此前,2020年7月由上海市总队移送长航公安上海分局的本市首例长江非法采砂案,已在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正式宣判,当事人钱某某、阮某某等4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和罚金;2020年9月上海市总队向长航公安上海分局移送本市首例符合“两年三次”入刑标准的长江采砂违法案件,该案已由公安部门刑事立案。
市水务局执法总队表示,将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强化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相关要求,持续保持长江采砂执法高压严打态势,协同公安司法部门,深化推进长江采砂执法领域的行刑衔接工作,全力保障“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落地见效。
雨污混排2个多月拒不整改,顶格罚!
去年12月,市水务局执法总队为落实《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以及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中涉及水环境问题的整改,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指示精神和工作要求,联合生态环境、绿化市容、城管执法等部门,严查大型商业综合体从事餐饮活动的违法排污行为,重点查处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等违法行为,期间对大型商业综合体共巡查159家,开展执法检查156次,出动执法人员375人次,发现9起雨污混排违法行为,立案9起。
当年12月14日,水务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某商场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执法人员对本案立案查处后,于去年12月18日对当事人某物业公司进行调查询问,制作询问笔录,并向当事人直接送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然而,当去年12月21日执法人员前往当事人单位现场复查时,却发现当事人单位未停止违法行为,仍在向市政雨水管网排放污水。因此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总队拟对该公司作出罚款20万元的顶格处罚。
今年1月21日,当事人提出书面听证申请。2月19日,听证会于执法总队召开。当事人提出,公司已就违法行为制定整改方案,但因工程量较大,且临近春节,因此仍在招标阶段,希望能减轻处罚。
对此,承办执法人员认为,当事人未按要求立即采取整改,也无临时措施,其行为不符合法定从轻情节。维持原意见,仍处以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3月26日,市水务局执法总队也就本案召开了案件公开审理会。会上,执法人员向审理委员会出具了在本案调查中,执法人员联合多部门数次勘察现场,收集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材料,形成的完整证据链,同时公布了听证会的情况。
审理委员会则就本案当事人的适格性、法律法规适用及是否存在依法从轻情节等,对执法总队提出多个问题。对此,总队均一一予以答复。最终,审委会一致举手表决,支持执法总队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20万元顶格处罚。
市水务局执法总队副总队长张殿亮表示:“雨污混排不仅会增加雨水管网的承载负荷,还会降低管道使用寿命,且容易导致雨水管网淤积堵塞、排水不畅、污水外溢等现象,更会对周边水体造成污染。”张殿亮还介绍,今年2月10日市河长办印发了《上海市从事餐饮活动违法排污综合整治行动方案》,重点对本市餐饮排水户的雨污混排等违法行为开展综合整治,并分类施策,督促违法排污餐饮户主动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开展联合惩戒。
在执法监管高压态势下,今年1-2月,本市各级水务执法部门针对各类雨污混接混排行为共开展执法检查311次,出动执法人员865人次,立案9件,并对其中5起逾期未整改的案件当事人给予顶格处罚,共计罚款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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