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法治庭审

在长江十年禁渔期内使用“绝户网”

9名被告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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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见习记者  陈友敏

通讯员  黄诗原  王冠  陶韬

长江江鲜,自古以来极富盛名。但是,近年来,因“竭泽而渔”的过度捕捞和环境的改变,长江鱼类种群已经大幅减少,一些鱼类种群甚至处于濒危境地。为此,我国相继出台法律法规推进长江的保护和发展。农业农村部宣布从2020年1月1日起在长江重点水域开始实施长江十年禁渔计划,《长江保护法》也于2021年3月1日起实施。然而,纵有高悬的法律利剑,仍然有一些人为谋取利益铤而走险。2021年3月29日,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以下简称上铁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长江干流及东海海域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0个月至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2020年6月至7月期间,被告人张某(本案主要谋划人)、金某、孙某等9人为非法牟利,明知在长江干流、东海禁渔期内,仍预谋组织多批渔船使用“绝户网”等禁用工具进行非法捕捞后销售获利。

一行人合作安排,分工明确。其中,孙某、金某按照张某安排负责联系渔民及销售渔获物;张某负责将渔获物转运上岸并运输至销售地。

在联系渔民捕捞前,张某会依据技术手段获悉渔政监管船只的方位和航行信息,从而确定逃避监管的捕捞点。几名渔船主依据孙某、金某安排,按照张某确定的捕捞地点,驾驶各自渔船分别在长江干流水域和东海水域进行拖网捕捞作业。捕捞成功后,会有专人协助将渔获物过磅称重后转运上岸,并装车准备运往销售地。

2020年7月12日晚,金某、孙某组织多名渔船主按照张某确定的捕捞地点,驾驶各自渔船进行拖网捕捞作业。次日,公安机关根据线索先后抓获张某、金某、孙某等7人。同年9月,另外两名犯罪嫌疑人先后至公安机关投案。

公安机关查扣94箱渔获物总重量为600余公斤,价值26676元;查扣的渔具为单船有翼(袖)单囊拖网,均属于长江干流禁用工具及东海海域禁止使用的小于最小网目的网具。

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均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法治教育后认识到其行为的严重性,并与上海浦东申孙水产养殖有限公司签订增殖放流工作备案,分别购买各类鱼苗用于增殖放流。

上铁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某、金某、孙某等9名被告人在长江重点水域、东海海域禁渔期内使用禁用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违反了保护水产资源法规,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0条,应当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综合考量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0个月至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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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治庭审 A06 在长江十年禁渔期内使用“绝户网” 2021-03-30 2 2021年03月30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