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代华
近年来,发生在职场、学校和公共交通等场所的性骚扰事件时有发生,引发社会关注。3月24日,深圳市妇联、教育局、公安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了《深圳市防治性骚扰行为指南》 (下称《指南》),成为我国首个指导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建立防治性骚扰工作机制的制度性文件。(3月26日《南方都市报》)
近年来,职场、校园、公共交通等场所性骚扰案件时有发生。据一项针对2002名职场女性展开的调查显示,31.0%的受访职场女性曾遭受职场性骚扰。肢体上的故意碰触、口头电话或信件等挑逗性暗示、上级胁迫是最常见的职场性骚扰行为。 职场性骚扰不同于一般陌生场合的性骚扰。由于基于特定场景,性骚扰可能来自雇主或上司、同事、下属、客户等等“熟人”。受害者很容易选择“沉默”。于是就有了“女性泳道”“女性车厢”“防狼神器”等防“色狼”的招数迭出。
性骚扰的现象在现在的生活当中时常发生,而最大的受害者就是女性,因为有的时候除了产生身体上的伤害之外,还会影响到心理。性骚扰会损害被骚扰者的自我形象以及自尊和自信。若一个女人屡次遭受性骚扰,她就容易怀疑自己的价值,变得自惭形秽。表面看来,性骚扰虽不及性犯罪严重,因其日常的频率,给女性造成的伤害同样深重。任何紧张恐惧,惊惶失措,胆怯软弱反应都有可能助长骚扰者的邪念。
性骚扰是一种以侵犯他人人格尊严权为特征的民事侵权行为。我国2005年已有了关于性骚扰的立法,但是并没有对“性骚扰”明确、清晰的定义,也欠缺操作性。因为在性骚扰防治上,我国还存在立法空白。即使提起诉讼,也存在“立案难、认定难、赔偿难”等问题,从而使某些人鲜廉寡耻、有恃无恐。由于违法成本低,导致一些色狼色胆包天,严重侵犯女性合法权益,给女性带来精神和心理多重伤害。
有了“防性骚扰指南”,性骚扰是否知“指南”而退?这就需要相关法律的进一步细化和有关措施的跟进。同时要进一步对性骚扰立法的修改完善,明确性骚扰的法律责任,提高违法成本,让那些色狼既不敢骚,也不能扰。让女性走出性骚扰的魔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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