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给国计民生及各行各业均带来了不可估量的影响。由于疫情的突发性和严重性,国家对疫情防控提出了一系列要求,要求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
疫情期间,稳就业被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就业稳定是最核心的稳定。落实到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上,就是要高度重视疫情期间拖欠劳动报酬纠纷、非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处理,确保居民有就业有收入,同时企业及时复工复产。
对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其中规定,对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劳动者应与用人单位团结一致、共克时艰、共渡难关,适当让度部分权益,与单位多沟通多协商。
本期封面就报道了这样一起案例,希望企业有所启发,并引以为戒。王睿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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