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翟梦丽 通讯员 邱恒元
本报讯 网购买到便宜的名牌手机,收到货才发现做工粗糙、网速还慢。联系品牌官方客服才得知,原来是假货!近日,经徐汇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徐汇区人民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被告人金某、沈某皓、沈恒某、沈佳某等4人有期徒刑3年至1年不等,并处罚金10万元至1万元不等。
2020年5月的某一天,市民小谢玩手机时,在网购平台上看到某名牌手机的价格非常便宜,只要855元。小谢虽然心动,可是又担心上当受骗,便询问了店员为何如此便宜。店员称这些手机都是体验机和展示机所以便宜些,且都是未拆封的原装正品。
放下心来的小谢就点击了购买。2天后,收到手机的小谢马上拆开快递,却发现手机的底部有一个很大的缺口,屏幕的缝隙有点大还有灰尘,就怀疑手机有问题,并迅速拨通了该手机品牌的官方客服热线,才得知购买的手机原来是假货。
醒悟过来的小谢马上报警。警方经侦查发现,该品牌公司已经多次接到客户电话,反映买到的手机有做工粗糙、网速很慢等问题,结果查询下来都是假货。根据调查结果,这些假冒手机的发货地都是同一家手机店。顺着这条线索,警方在手机店当场抓获被告人金某、沈某皓、沈恒某、沈佳某等4人。
据被告人交代,4人是亲戚关系。2012年,金某与沈某皓共同出资开设一家手机店,金某出资多,是老板,沈某皓担任店长,并陆续叫上沈恒某、沈佳某来店里工作。2018年底,金某和沈某皓商量开网店贩卖某品牌手机。但是,金某并没有获得该品牌授权销售资质,那么货源从何而来呢?
2019年8月起,4人通过二手交易平台等渠道,对外收购带有该品牌注册商标和图案的旧手机、手机屏幕、后盖、耳机、外包装盒等相关配件,4人每天翻新约5-10部手机。之后再通过网店,以该品牌正品手机的名义对外进行销售。其中,金某和沈某皓负责客服工作,当遇到客人投诉时,起先谎称贩卖的是过质保期的手机,之后则谎称为正品的体验机和展示机。经审计,店铺的销售金额达34.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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