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张小姐
投诉时间:2021年3月
新能源汽车充电超时,竟被扣1200多元,这样的“天价停车费”合理吗?
很多新能源车主都知道,在超级充电站充电完成后,如果没有及时将车辆开走,就会产生充电车位超时占用费。这个充电车位超时占用费价格还相当不菲,甚至比充电费本身还贵:如果车辆在充电完成后的5分钟内离开,则不收取超时占用费;收费标准则是充电站空闲车位小于50%时3.2元/分钟,充电站无空闲车位时6.4元/分钟。
近期,张小姐反映在超级充电站被收取了“天价停车费”。张小姐告诉记者,前段时间,她将新能源车停在某品牌的超级充电站充电。由于当时张小姐在办公室加班,未注意到邮件和APP提醒车辆电量已充满。下班后去取车时才发现账户内已扣除了1200多元,张小姐对此不认可,遂向浦东新区消保委投诉寻求帮助。
◆记者连线
接到投诉后,浦东新区消保委工作人员和商家取得了联系,商家表示关于超时占用费,其推出的本意是为了让车主在充完电之后,尽快将车开离车位,让其他车主需要充电的时候不至于没有车位可用,且商家已通过邮件和APP告知张小姐将收取超时占位费,因张小姐个人原因没有看到类似提示,原因在于个人,因此导致超时占用车位,钱款无法退还。
所谓的“超时占用收费政策”是否合理?工作人员认为,新能源汽车的发展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紧密相关,其中,充电站及充电桩的使用便捷性也是用户选择购买产品的重要因素之一。
由于成本、场地、电力资源等种种因素的影响,特别是城市中心人流量大的区域,其拥有的充电桩是十分有限的,通过利益的手段规范人的行为,解决“乱占位”的现象,提高了资源的利用率,这还是比较合理的。
当然,在消费者体验度方面,消保委认为也有需要改进之处,如合理下调占用费或通过语音电话提示车主,无疑会更凸显品牌的人性化服务意识。
◆律师说法
上海翰鸿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金玮律师分析认为,如商家已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如实告知新能源车“超时占用收费规定”且消费者又同意接受服务的,则商家按时收费的做法“无可厚非”;如商家未事先告知相关收费规定的,则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有权拒绝承担相应的费用。
“就消费者张小姐的遭遇而言,商家的收费是否合理在于有无事先告知收费标准。”金玮律师表示,消费者依法享有知情权,邮件与APP提醒并不能视为已预先告知收费标准。根据《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立服务标识。服务标识包括以下内容:(一)服务的内容、质量标准以及收费标准;(二)服务中的有关注意事项、限制条件和必要提示;(三)其他应当标识的与服务有关的内容。因此商家应当在超级充电站的显著位置设立服务标识,载明收费标准等内容。
金玮律师坦言,从经济性和安全性的角度出发,超级充电站收取超时占用费有一定的合理性,且应属于市场调节价,由企业自行决定价格,但这种市场调节价,企业需要尽到事先告知义务,坚持透明收费、明白消费的原则;同时,消费者在明知相关收费标准的情况下,也应在充电完成后及时将车辆驶离,避免被收取超时费用,且亦可避免因超时充电而可能产生的风险与意外。
此外,金玮律师提醒商家,应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同时应注意提升服务水平;同时也提醒驾驶新能源车的消费者,遵守充电规范、安全文明充电。记者 金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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