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涉民生执行工作备受重视,各级法院紧盯密切关系人民群众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等案件,及时兑现涉民生案件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本期“专家坐堂”通过典型案例,充分考量和平衡各方当事人的利益,确保执行措施的合理性和适度性,体现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依法突出执行工作强制性,充分运用罚款、拘留、搜查、定期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发布悬赏执行公告等手段,加大对规避执行、逃避执行行为的惩戒力度,及时实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严格规范纳入失信名单和限制消费措施,做到适用精准、救济及时;依法灵活采取执行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被执行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提升企业持续经营发展能力。
案例1
企业资金链断裂拍卖款优先发工资
某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花卉生产销售的公司,后公司资金链断裂,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拖欠其雇用的邻近村庄300余名村民工资未付。因村民文化水平偏低,诉讼能力弱,当地法院积极协调市司法局提供法律援助,并开辟诉讼绿色通道,快立快审快执,全力保障300余名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了解到该公司的土地已由市政府平台公司取得使用权,便积极与市政府沟通协调,将土地和地上大棚一并公开网上拍卖,最终由市政府平台公司竞拍成功,努力实现了拍卖标的使用价值和债权人利益最大化。执行款到位后,执行法官向该公司其他涉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的债权人做工作,释法明理,取得了其他债权人的同意,优先兑付农民工工资,剩余执行款由其他债权人按债权比例进行分配。为方便农民工领取执行款,执行法官去到当地,在农民工家门口办理领取执行款的手续,案件执行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典型意义】
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一是各部门联动,全力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二是法院立案、审判、执行协同配合,充分贯彻涉民生案件“三优先”原则,坚持优先立案、优先执行、执行款优先发放,高效开展工作;三是灵活做好执行财产处置工作,努力实现拍卖标的价值最大化,充分保障涉案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四是司法为民,司法便民,方便群众、服务群众,维护了辖区的和谐、稳定。
案例2
物业公司不履行义务多方合作强制执行
云南昆明某小区业主委员会与其所聘用昆明某物业公司物业合同到期后,业主委员会聘请了新的物业公司,但原物业公司对移交事项不予履行,且与业主之间发生过数次言语及肢体冲突,双方矛盾逐步加深。经诉讼,法院判令双方解除合同,但物业公司依然未主动履行判决义务,业主委员会申请强制执行。在当地政法委的协调下,法院与该小区所属的社区、街道、辖区派出所多次召开联席会议,对疫情防控及综治维稳工作进行周密部署,制定具体执行工作方案,确保强制执行后该小区疫情防控工作及物业服务工作有序进行,并邀请检察院、公证处及社区、街道相关负责人现场监督执行,小区业主委员会代表与新的物业公司也来到现场,随时做好工作交接准备。原物业公司负责人看到法院态度坚决,办公室内外均被法警控制,腾退势在必行,表示愿意配合法院执行。经过近3个小时的排查、权属确认及物业用房的腾还、交接,顺利完成腾房及相关文件、物品的交接工作。
【典型意义】
此类案件关系百姓生活及切身利益,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困难较大,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一般较为激烈,且双方人数较多,易引发群体性事件。该案系在疫情防控期间执行,必须保证物业公司迁出后小区疫情防控工作的正常开展,需要小区所属的社区、街道及辖区派出所等协调配合,充分做好执行预案,确保案件顺利执行。该案执行过程平稳有序,双方当事人和现场群众对法院强制执行工作表示充分的理解和认可,充分彰显了执行工作的力度和温度,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案例3
九旬老人无人赡养引导当事人履行义务
2018年11月21日,年近九旬的杨某将不履行赡养义务的三个女儿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杨某由三个女儿轮流赡养,每家赡养一个月。2021年1月7日,杨某在小女儿家生活的时间早已超期,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由其他两个女儿之一接其回家生活。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员调查了解得知,杨某的大女儿摔断手臂正在接受治疗,二女儿患病后生活不能自理,无法履行赡养义务。后小女儿以两个姐姐不履行赡养义务,仅由自己赡养实属不公为由,将生活不能自理的杨某送回原居住地独自生活。2021年1月28日,法院执行干警汇同当地检察院的同志前往小女儿家做劝说疏导工作,向小女儿说明该案目前的执行情况,引导小女儿从客观实际考虑问题,正确、妥善处理家庭矛盾,并与小女儿的丈夫做了相应的交流,同时释明遗弃罪的构成要件及相应的刑事责任。经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小女儿解开心结,主动包车将父亲杨某接回,案件成功执结。
【典型意义】
本案不宜强制执行,但执行人员并未将案件搁置,而是拓宽执行思路,刚柔并济,多措并举,从情理法的角度,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一方面以心理疏导工作为主,缓解当事人情绪,将化解矛盾作为切入点,通过释法明理,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解决问题;另一方面加强与检察院的协同配合,充分发挥联动机制作用,向当事人说明执行的严肃性,释明遗弃罪的构成要件以及应承担的刑事责任,督促当事人主动履行赡养义务,有效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使年迈的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重新感受到了亲情和家庭的温暖。
案例4
未成年人权益受损执行法官耐心释法
因夏某未按生效判决支付女儿抚育费,2020年3月3日,熊某申请强制执行2019年全年的抚育费6000元。因夏某外出务工,下落不明,法院通过网络查控、传统调查等手段均未发现其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陷入执行不能局面,于2020年3月20日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21年1月12日,熊某又申请执行2020年全年的抚育费6000元,并于次日向法院反映夏某已返乡。经法院向夏某调查,夏某称其并非不愿付女儿的抚育费,而是熊某拿到钱只会买酒喝,没有用在女儿身上,酒后还多次打骂女儿。执行法官耐心地向双方释法明理,告知熊某抚育费的正确用途,告诫其打骂女儿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说服夏某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引导其通过法律途径另寻救济。最终夏某主动全部履行了两年所欠的抚育费12000元,案件执行完毕。同时,夏某向法院递交变更女儿抚养权起诉状,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和女儿的合法权益。
【典型意义】
本案执行法官摒弃就案办案思想,当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可能存在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情形时,充分发挥司法职能,既保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执行;又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理、执行抚养案件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作用,引导当事人通过变更抚养权诉讼寻求救济,避免可能发生的不法侵害,切实保护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案例5
被执行人无财产司法救助送温暖
2017年,被告人与李某夫妻发生纠纷,心生怨恨,故意毁坏李某车辆,被判处拘役6个月,刑满释放不足3个月,又将硝酸浇到年仅6岁的李某之子头上,造成李某之子重伤二级、重度容貌毁损二级伤残、全身多处瘢痕八级伤残的严重后果。法院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死刑,赔偿李某之子经济损失18万余元。2019年10月31日,李某之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法院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亦无法提供财产线索。因李某之子受伤严重,平时仍需住院治疗,后续还要支出植皮整容等一系列费用,收入难以支付所欠医疗费用,其提出司法救助申请。经昆明中院审查,认为李某之子符合救助条件,决定对其救助10万元。2021年春节前夕,昆明中院执行人员历时2个多小时驱车到达李某居住的村庄,将救助款亲手交到李某父子手中。
【典型意义】
对于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申请执行人又面临生存、生活困难的涉民生案件,积极开展对申请执行人的司法救助是人民法院的职责。为符合条件的困难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切实将关怀、温暖及时送到困难当事人心坎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司法公信权威,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满意度和认同感。
案例6
企业欠款涉多家银行集中统筹化解执行难
某水电站属国家特大型水电站,是我国民营企业投资建设的最大水电站。自2019年5月起,云南高院、昆明中院、丽江中院等先后受理涉该水电站的执行案件,申请执行人涉及8家金融机构,共计41件案件,申请执行标的115亿余元。经综合考虑,云南高院将涉及该水电站系列执行案指定由水电站所在地的丽江中院集中管辖,统一执行。经执行人员调查,该水电站除在建设中有较大欠费外,还拖欠了巨额征地移民搬迁安置补偿款及员工工资、医保、社保等职工福利费用,存在社会稳定风险。由云南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银行行业协会协调召开了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会议,协调议定执行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在法律框架内共同防范和化解风险。丽江中院及时作出裁定,依法提取该水电站的电费收入,优先支付拖欠的国家税费和涉及安全生产、移民安置、职工工资等所需资金,稳定员工思想、保障员工生活,确保水电站正常运转和企业财产保值增值。根据债权人委员会形成的分配方案,8家申请执行的金融机构按分配比例领取了第一阶段执行款,并与该水电站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顺利完成了第一阶段执行工作。
【典型意义】
本案是充分发挥执行 “三统一”管理优势,坚持善意文明执行,兼顾民生优先与保护市场主体,妥善化解矛盾的典型案例。本案在执行中,通过集中管辖,解决了多个法院分别执行的种种弊端,为集中统筹执行创造了条件。法院通过积极发挥债权人委员会的作用等措施,有效平衡了申请执行人债权、水电站职工权益保障、电站移民权益保护、水电站正常运转和企业财产保值增值五方面的利益,妥善推进案件执行。(来源:云南网、民族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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