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8版:法治庭审

“你家摄像头怎么对着我家门口?”

法院判决拆除门上摄像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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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陈颖婷  通讯员  曹赟娴

本报讯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相邻而居本是一种缘分,然而,随着电子猫眼、可视门铃的普及,本为安全的“家庭门卫”,却因侵犯隐私权引发邻里纠纷……

2013年,因房子动迁,老周夫妇住进了崭新的楼房。新房隔壁住着老徐夫妇,4个老人同住一层楼,本想着相互有个照应。可谁料,两家老人之间相处并不融洽,时常发生矛盾。

2017年4月,老徐在自家大门上方安装了摄像头,正对着门外的公共走廊,把老周家的大门也纳入了摄像头的拍摄范围。老周一家什么时候进出门、买了什么东西回家、接待了哪些亲戚朋友,摄像头都摄录了下来。老周夫妇心里十分不舒服,只要一看到摄像头,就感觉自己受到了监视,于是要求老徐家立即拆除摄像头,却遭到了拒绝。

老徐认为,自己安装摄像头是出于安全考虑,并且摄像头拍摄的是门外公共部位,没碍着老周夫妇。沟通无果后,老周夫妇以个人隐私受到侵犯为由,将老徐夫妇告上了法庭。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隐私权包括了私人生活安宁权,即个人享有独立生活不被他人打扰的权利。自然人在公共场所也享有一定的隐私权,这种隐私权可以理解为个人享有的在公共场所不被他人直窥、打扰、关注的权利。本案中,虽然楼房内的公共走廊不是私人空间,但是老徐家未经邻居的许可,擅自在公共走廊一端的自家房门上方安装摄像头的行为,事实上对邻居老周一家进行了持续性、高强度、近距离的监视拍摄,在一定程度上记录反映了对方的个人活动与生活状况,妨害了其日常隐私。最终,法院判决老徐拆除门上的摄像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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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治庭审 A08 “你家摄像头怎么对着我家门口?” 2021-04-23 2 2021年04月23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