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8版:域外之音

用重罚遏制网络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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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3日,国内超70家影视传媒机构及500余位艺人发布联合倡议书,呼吁短视频平台推进版权内容合规管理,清理未经授权的内容。4月25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中宣部版权管理局局长于慈珂表示,要继续加大对短视频领域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坚决整治短视频平台以及自媒体、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未经授权复制、表演、传播他人影视、音乐等作品的侵权行为。这是世界知识产权保护日来临之际,我国政府对网络知识产权保护发出的新的声音。

网络时代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已经成为世界性难题,本期“域外之音”介绍的是当前世界各国在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作为。

【美国】

严打网络侵权

早在1995年,数字时代才刚刚起步,美国政府就颁布了《知识产权和国家信息基础设施》白皮书。自那以来,美国陆续通过了一系列相关法案,包括《录音制品数字表演权法案》《诱导侵权责任法则》《反电子盗窃法》《数字千年版权法》等。

其中,  《数字千年版权法》于1998年推出,是美国网络版权保护的重要法律,涉及网上作品的临时复制、文件的网络传输、数字出版发行、作品合理使用范围的重新定义、数据库的保护等。该法律规定,未经允许,从互联网下载音乐、电影、游戏、软件等行为是非法的。按照《数字千年版权法》,除非营利性图书馆、档案室或者教育机构外,任何人第一次侵权将被处以50万美元以下罚金,最高刑期为5年,或两者并处。再犯者则被处以100万美元以下罚金,最高刑期为10年,或两者并处。

在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立法过程中,美国也经历过曲折。2011年底至次年初,两份反盗版法案《禁止网络盗版法案》和《保护知识产权法案》在美国闹得沸沸扬扬,除好莱坞和一些大唱片公司支持外,各网络巨头都持反对态度,最终不得不搁置。

【日本】

未经授权下载视为违法

2012年,日本通过一项立法,规定从互联网上下载未授权的电影和音乐为非法行为。这一举措将这些行为定为犯罪,最高可判处两年监禁,受到了版权所有者的广泛欢迎。然而,对于许多在不那么受保护的领域经营的人来说,光靠这个法律还远远不够。广受欢迎的漫画、杂志和其他文学作品却不受法律保护。

经过多年的努力,日本议会通过了新的版权修正案,对未经授权从互联网下载漫画、杂志和学术文本的处罚跟此前禁止的媒体类别一样,违法者理论上将面临两年监禁或最高200万日元的罚款处罚。

自2012年以来,仅仅下载电影和音乐在日本就已经被视为非法行为,这项涵盖漫画和其他内容的新法律自那以后一直在积极推行,人们可能会认为,下载电影和音乐的人已经受到了广泛起诉。但由于起诉需要满足某些标准——包括证明重复和连续下载等恶意意图。事实上,很少有人仅仅因为下载电影或音乐而被起诉。

每个地方都有专门处理网络犯罪的部门,比如东京警察厅就有自己的网络犯罪控制部门。但警方不会进行调查,除非此人反复犯罪,或故意和恶意犯罪,也就说是无辜的轻下载者不会被起诉,但是如何来界定,还要由相关部门来判断。

【法国】  开发侵权软件被重罚

法国的版权保护法律规定,开发可供公众获取未经授权或受保护作品的计算机软件行为属于违法,任何开发此类软件的个人将被处以30万欧元罚款和3年监禁,任何传播或协助传播此类软件的个人将被处以3万欧元罚款和6个月监禁。

为打击网络盗版和非法下载行为,法国政府在2009年通过了《创作与互联网法》,并成立了一个独立的公共机构——网络著作传播与权利保护高级机构。该机构致力于促进包括电影、音乐、书籍、图片等一切形式的著作在互联网上的合法供应,监督互联网合法和非法使用著作的行为。著作版权所有者一旦发现互联网用户在使用网络著作时出现侵权行为,可向该机构举报。经过核实,该机构会向相关互联网用户发出电子邮件提醒。若该网络用户在两次邮件提醒后仍不改正,该机构则会发出正式信件,告知对方其行为可能使其受到刑事诉讼。

除网络著作传播与权利保护高级机构外,法国还有大量致力于维护创作者著作权的民间协会和基金会等。

【英国】

盗版交易要坐牢

英国人的版权保护意识较强,无论是图书馆、网站还是企业,凡可能涉及版权问题时都会出现相应的说明或提示。在英国,著作权涵盖的范围十分广泛,不仅包含纸质图书、照片、设计、音乐、戏剧等传统作品,计算机软件、广播,以及计算机所载的文学、音乐和艺术作品等也都受到相关法律的保护。

在电子书的版权保护方面,英国没有专门的条令条例,而是使用对传统文学作品的版权保护规定——文学、戏剧、音乐或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期持续到作者去世后70年。英国法律还规定,对网络盗版行为处以数千至数万英镑的罚款,情节严重者,例如盗版交易等还会受到监禁。

【韩国】

非法复制将被删除

韩国文化体育观光部著作权保护科主要从事的业务是著作权保护工作。这一机构隶属于中央政府,负责制定保护政策,也亲自执行政策,在组织内还有特别的“搜查警察组”,文化司法警察负责整治、查缴并销毁盗版物等。搜查活动以权利人的举报为基础。如果没有举报或者投诉,也会开展一些常态性的监控行动。如果权利人投诉,被告就会受到检查,确认属实后被告将被移送到检察厅。证据的确保,则由著作权委员会提供支持。

如果个人有违法行为,韩国著作权委员会就会发出劝告,责令其改正;如果发现网盘企业存在盗版作品,文化体育观光部就下发改正要求,但是如果超过三次依然存在违法行为,就会停用其账户,删除留言板。

此外,如果发现网盘企业存在非法复制行为,韩国著作权保护中心将要求网站删除其非法的内容。如果侵权网站服务器设在海外,则采取封堵措施,限制该服务器的接入。

【德国】

非法下载面临高额罚款

侵犯著作权在德国构成刑事犯罪。德国法律规定,个人非商业使用非法拷贝的软件、音乐、图片、电影或电子书籍,每次可面临最高100欧元的罚款。

随着电子阅读器在德国的普及,越来越多的德国人开始选择阅读电子书。根据全球电子书2013年报告,已有84%的德国出版社出版电子书或即将出版电子书。德国已成为继英国和美国之后的第三大电子书市场,电子图书市场份额在德国已上升到10%。

为保护电子书的版权,德国采用了数字版权管理技术。这一技术可防止其内容未经授权被复制,从而使读者只能在特定的设备或利用专门的阅读软件阅读,无法借阅给他人。

在德国,几乎找不到可以免费下载德语电子书的网站。高额的罚款更是让众多德国人不敢贸然动非法下载的脑筋。

(来源:新华社、北京青年报、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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