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法治综合

《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明日正式实施

将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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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见习记者  翟梦丽

本报讯  5月1日《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昨天,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通气会。据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副总队长潘洛一介绍,《条例》实施后,警方将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加强释法说理,用足用好宣传教育手段,引导群众自觉尊法学法用法守法,同时与市场监管、交通、道路运输、邮政管理、商务、消防救援、城管执法等部门的沟通协作,推动形成齐抓共管合力,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落地见效。

据统计,2020年本市涉及非机动车交通事故的亡人数占交通事故亡人总数的60%,非机动车交通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实施。前期,公安交警部门进行了广泛深入的宣传,例如将《条例》内容在居民社区、商圈楼宇、快递外卖配送站点、建筑工地外立墙、道路电子显示屏、地铁、公交车厢,各类公安服务“窗口”,上海交警APP等部位和载体上广泛张贴、高频次播放,普及宣传《条例》规定;

下一步,为贯彻落实好《条例》,公安部门将重点推进和开展以下三方面工作:针对增设条款,强化非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主要的新增变化包括:一是规定驾驶和乘坐电动自行车时,均应佩戴安全头盔;二是规定驾驶非机动车时,不得实施以手持方式拨打接听电话、浏览电子设备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三是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连续多次、长时间鸣喇叭;四是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在夜间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开启照明装置;五是规定驾驶非机动车不得牵引动物,不得拖挂载人载物装置等等。此外,《条例》还明确,使用电动自行车从事快递、外卖等网约配送活动时,应当驾驶悬挂专用号牌的车辆。对此,公安机关将结合日常执法管理工作,持续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市民群众对《条例》的知晓率和安全驾驶意识。

此外,公安机关将以《条例》规定为抓手,继续重点查处非机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等易致祸违法行为,通过“严执法”来“除隐患”。同时,对于违反《条例》新增规定的,将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加强释法说理,用足用好宣传教育手段,引导群众自觉尊法学法用法守法。

此外,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涉及诸多环节和领域,需要多方参与、齐抓共管。《条例》规定,公安机关负责组织实施《条例》,并负责非机动车的登记和通行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非机动车生产、销售的监督管理;消防救援机构负责非机动车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停放、充电的监督管理;交通、道路运输部门负责非机动车交通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交通、道路运输、邮政、商务、市场监管部门分别负责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快递、外卖等新兴行业落实非机动车安全管理责任的指导和监督。《条例》还明确了行业的引导义务、细化了企业的主体责任并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努力推动“政府主导、行业配合、企业自律、公众参与”的非机动车安全协同共治格局。公安部门将密切与市场监管、交通、道路运输、邮政管理、商务、消防救援、城管执法等部门的沟通协作,推动形成齐抓共管合力,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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