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8版:法治庭审

公司百余员工欠薪3个月老总却开会给自己开高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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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夏天

本报讯  一方面,公司穷得揭不开锅,拖欠百余名员工3个月工资;另一方面,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还通过董事会确认了其高薪,并以此为由提起劳动仲裁和诉讼。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驳回高管的原判,支持了原审关于该名高管诉讼理由缺乏合理性的裁判理由。

某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自2017年初起资金链紧张,至2017年6月已拖欠100余名员工3个月工资,并对外负有债务约8000万元,此后亦持续无法正常经营。周某于2017年6月接任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后于2018年3月5日辞去总经理职务。

周某持有一份显示其与E公司于2017年6月6日签订的期限为当日至2020年6月5日的劳动合同,约定周某担任总经理,每月工资3万元。周某自述,2017年6月2日董事会任命其为董事长兼总经理。

2018年6月20日,某公司由周某作为主持人召开董事会,周某提出,其担任董事长、总经理以及核心小组成员期间,工资按合同标准为月薪5万元,需要补发18万元,其间每周上班达100小时,需要支付加班工资60万元,但考虑到公司困难,只要补发50万元。董事会决议记录“其他与会人员没有异议”。周某随后与某公司人事签署月薪5万元的补充合同。

基于上述董事会决议及劳动合同,周某提起仲裁、诉讼,要求某公司支付工资差额、加班工资等。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中,某公司处于非正常经营状态且有巨额债务未清偿,而劳动报酬属于优先受偿范围。为防止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通过诉讼方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应严格审查双方当事人诉讼行为及背后的动机。某公司在经营困难并存在巨额债务未清偿的情况下,仍确认支付周某高额工资、加班工资,缺乏合理性。因此一审法院对周某请求不予支持。

本案经上海一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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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治庭审 A08 公司百余员工欠薪3个月老总却开会给自己开高薪 2021-04-30 2 2021年04月30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