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综合;声音

“啄木鸟”不是“花瓶”

四年间,上海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监督评议和检务活动701次

本文字数:850

  □记者  陈颖婷

本报讯  “人民监督员要依法履职、为民代言,讲真话、建真言,真监督,当好‘啄木鸟’!”上海首批公开选任的人民监督员代表徐国忠在进入履职的第五个年头时如是说。记者日前从上海市司法局获悉,上海首批由市司法局公开选任的人民监督员于2017年2月正式履职,目前已进入任期的最后一年。四年间,人民监督员中共有1267人次经过随机抽选参与本市检察机关案件监督评议和检务活动701次,有效发挥了人民监督功能。

4月28日,市司法局、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召开上海检察机关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推进会暨人民监督员培训会。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陆卫东出席会议并讲话,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盛勇强出席会议并作相关要求,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陶建平主持会议并进行工作部署。

陆卫东表示,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人民检察院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一项外部监督制度,是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的直接形式,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的具体实践。

陆卫东强调,伴随着人民检察院职能的变化,最高检、司法部对人民监督员的履职范围、监督过程、管理职责等也进行了相应调整、完善。目前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范围已覆盖所有检察办案活动,涵盖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各类案件,实现了对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检察官出庭公诉活动等全过程监督,监督活动体量增长明显。

陆卫东要求,司法行政部门应从三个方面入手积极履行好选任、管理职能,进一步提升人民监督员工作质效。一是与时俱进完善人民监督员管理机制,促进管理规范化、信息化,为人民监督员便捷、高效履职提供服务和保障。二是系统联动加强与检察部门的协作协同,完善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与监督各环节的衔接,切实增强具体案件监督实效。三是锲而不舍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探索“一级选任、两级管理、共同使用”,争取在完善选任退出、畅通建议反馈、强化日常管理、完善工作奖惩、加强制度宣传等方面先行先试,为人民监督员的立法提供有价值的“上海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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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综合;声音 A02 “啄木鸟”不是“花瓶” 2021-05-04 2 2021年05月04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