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版:维权周刊

养生保健暗藏“噱头” 老年人勿“一掷千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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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人:倪阿姨

投诉时间:2021年4月

近年来,有很多老年人被所谓的养生保健套路,花巨额购买保健产品,还不敢告诉子女,也因此产生了不少消费纠纷。

前段时间,倪阿姨路过某大型超市时,一家美容机构的服务人员热情向她推销产品,对方称倪阿姨看起来腿脚不太利索,他们店里有一项养生保健套餐很适合她,可以帮助她腿部舒经活络还能排毒养生。套餐内容包含20次养生理疗保健,合计金额5万余元。倪阿姨当时听了心动并全额支付了款项,做了7次养生保健按摩后,她觉得对方一直在更换技师,而且效果也没经营者所说的效果,于是要求退款,而商家不同意。在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倪阿姨前往浦东新区消保委寻求帮助。

◆记者连线

受理投诉后,浦东新区消保委工作人员查询到,该美容机构并无任何医疗资质。工作人员与美容机构的负责人交涉后,经营者表示由于倪阿姨购买的是套餐,美容产品拆盒以后影响二次销售,折算可以退还的金额仅为1.6万余元。对于该金额,倪阿姨表示完全不能接受。

浦东新区消保委询问倪阿姨是否和家里人提过这个事情,她表示不愿意告诉家里人,孩子工作也忙,不想因为这件事去麻烦他们,并表示会通过其他途径继续维权。

如今,许多老年人在菜市场可以“斤斤计较”,但在养生保健方面却“一掷千金”。有的老人表示年纪大了,各种毛病都会找上门。一些美容店、养生店吃准了老年人的心理,及时送来了“关爱”。有的老年人是病急乱投医,有的老年人是花钱图个享受。更主要的原因是老年人辨识真假信息、接受新事物的能力下降。大多数老年人在在医美养生领域的消费上无所适从,旧的认知模式和健康焦虑带来了非理性消费。

◆律师说法

上海翰鸿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金玮律师分析认为,在商家频繁更换技师且商品、服务品质与效果未达到宣传所称标准的,则商家应向消费者退还预收的费用;如商家有欺诈或虚假宣传行为并致消费者权益受损的,消费者还有权索赔。

“就消费者消费者倪阿姨的遭遇而言,不排除其被商家‘忽悠’的可能,从商家提供服务的情况而言,其宣传的养生理疗保健的效果有欺诈之嫌。”金玮律师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

同时,金玮律师也坦言,老年消费者较为容易轻信商家的口头宣传话术,且大多不太注意留存诸如商家对商品、服务效果的承诺等相关证据,如此将不利于老年消费者的有效维权,也会对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介入与开展调查造成一定障碍。因此,需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创新监管方式与方法,并加大监管力度,重点打击欺诈老年消费者的无良商家。

此外,金玮律师提醒老年消费者在购买保健品与服务时,切勿轻信商家的宣传话术,谨慎辨别、理性消费,以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同时也应当注意,购买保健品与服务前一定要通过多个渠道获取更多的更加详细的信息资料并予以核实,坚决不上无相关资格证明的营业场所购物与接受服务,保留好商家所宣传的产品与服务功效的说明性文件和有关消费凭证等。  记者  金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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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维权周刊 B01 养生保健暗藏“噱头” 老年人勿“一掷千金” 2021-05-04 2 2021年05月04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