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版:法苑周刊

一男子入户盗窃被判刑十个月

本文字数:403

  近日,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入户盗窃案,李某以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李某因犯盗窃罪分别于2013年12月、2017年10月被判过刑。2020年7月10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李某窜至平江县三市镇某工业园,经踩点,来到一住宅楼的一户人家,利用事先携带的开锁工具,以技术开锁的手段进入室内,后因被人发现,被告人李某逃离现场,仓促中跑丢了鞋子、起子等物品。保险柜内的财物价值1万余元。

法院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流窜作案,入户盗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曾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到案后,被告人李某能如实供述其罪行,属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从宽处理。

结合上述情节,平江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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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苑周刊 B01 一男子入户盗窃被判刑十个月 2021-05-05 2 2021年05月05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