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8版:走近人大

“直送”驿站的快递要刷脸才能取

市邮政管理局:消费者可申诉 保障用户知情权和选择权

本文字数:1991

快递进快递柜应征得收件人同意 资料照片

  □法治报记者  陈颖婷

近年来,随着电商日渐火爆,许多小区的门口出现了快递驿站或快递柜,一些快递员未经同意就将货物直接放入驿站或快递柜,仅发送一条取件短信就算“默认签收”,而取件时还得“刷脸”,更让消费者对于个人信息的保护忧心忡忡。如何解决好快递“最后一公里”成为市人大代表们所关心的热点问题,近日,市邮政管理局在回复中表示,已约谈了部分快递企业,要求企业采取技术手段确保快递员在征得消费者同意的前提下才能投递到快件箱,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问题一:擅自代收违反合同与行业标准

市人大代表金可可通过调研发现,部分快递公司派送快件时,未经收件人同意,直接使用各类代收服务,例如,把邮件存放在收件地址范围内的“菜鸟驿站”或“丰巢智能柜”,收件人须亲自前往此类代收点取件。

在他看来,该行为本身构成违约。根据寄件人与快递公司签订的快递服务合同,快递公司有义务将快件送到约定地址,通常即收件人住所。因此,未经收件人同意,擅自使用代收服务,将快件放置于不符合约定地址的菜鸟驿站或丰巢智能柜,本身构成违约。

其次,该行为也违反了国家邮政局制定的《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标准》规定,快递服务人员有义务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此外,只有符合特定前提条件(如投递2次仍无法投递),快递服务人员才可以要求收件人到指定地点自取。故快递公司未经收件人同意,擅自利用代收服务(例如存放于菜鸟驿站),也违反该《标准》。

他建议,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快递代收服务及相关行业的监管,出台相应办法,禁止快递公司未经收件人同意擅自使用代收服务。

问题二:“刷脸”取件藏个人信息泄露隐患

金可可代表指出,有部分代收服务企业(如菜鸟驿站),为节省人力成本,采取人脸识别取件方式。

他指出,部分代收服务企业(如某些菜鸟驿站)只设置人脸识别取件机器,不提供“身份码”、“条形码”、“二维码”等其他取件验证方式,取件人别无选择。这有可能侵害取件人的个人信息权。“人脸”属自然人的生物识别信息,构成《民法典》所保护的“个人信息”。代收服务企业收集、存储、使用收件人的人脸信息,构成对个人信息的“处理”。而《民法典》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且须征得该自然人同意。在有其他代替方式可供选择的情况下,代收服务企业只采用人脸识别取件方式,有可能违反上述“必要原则”;此外,取件人在别无选择的情况下所作同意,其效力也可能存在瑕疵。

金可可表示,现阶段部分人脸识别技术本身还不成熟,有时机器即使没有精确扫描人脸,也有可能显示取件成功,因此引发快件盗取的风险。他建议禁止代收服务企业仅采用人脸识别取件方式,同时制定人脸识别技术相关行业标准,禁止使用有安全漏洞的人脸识别技术。

市邮政管理局:将加强信息安全防护系统建设

市邮政管理局日前在答复中表示,针对市民反映较集中的部分快递公司未按址投递的末端投递服务问题,目前已约谈申通、圆通、中通、韵达及百世五家上海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要求被约谈企业坚持问题导向,全面落实投递服务规范、质量标准;加强对员工服务规范及服务意识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投递人员的法律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尤其强调在投递时应当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对于投至驿站、智能快件箱的快件,应征得收件人同意;应加强对消费者的投诉、申诉处理工作。对消费者投诉问题及时处理解决,对管理部门转办的申诉问题积极妥善处理。

针对反馈较集中的菜鸟驿站投递服务质量问题,市邮政管理局对菜鸟驿站上海公司负责人进行约谈。向其重申了《快递暂行条例》和《快递服务标准》对快件投递的相关要求,强调应将快件投递到约定地址,在征得消费者同意的前提下才能采取其他投递方式。明确要求必须重视对加盟网点和一线员工的管理和培训,及时在全网开展自查自纠,对问题较集中的站点进行整治。

对于智能快件箱企业,本市已要求各智能快件箱企业切实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采取技术手段确保快递员在征得消费者同意的前提下才能投递到快件箱,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同时,市邮政管理局明确对“代收服务企业只采取人脸识别取件方式”说不。市邮政管理局已经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督促各企业要切实增强法律意识,高度重视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要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不得过度处理,且须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不得出售、泄露或者非法提供个人信息。本市将加强用户信息安全防护系统建设,不断提升人脸识别等技术水平,严格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要求,定期对用户信息安全管理情况进行评估,严格履行好保护用户信息的责任。邮政管理部门经配合公安和国家安全等部门,对出售、非法提供和窃取、获取用户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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