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法治庭审

业委会原秘书长群里 指责主任“假公济私”

业委会主任与其对簿公堂“求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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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陈颖婷

本报讯  业委会换届之后,原秘书长却与连任的主任在微信群里“开撕”,指责其“假公济私”。不堪受辱的业委会主任将原秘书长告上了法院,要求其赔偿名誉损失。日前,浦东新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朱女士是浦东一小区的本届和上届的业委会主任。朱女士说,小区有1000多位业主,小区的微信群里也有近400位业主。2020年6月11日,原业委会秘书长季先生在群里发信息称她在担任业委会主任期间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肆无忌惮挥霍小区的维修基金和公共收益等。为此,气愤的朱女士将季先生告上了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季先生在小区微信群内连续七天向朱女士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朱女士名誉;判令季先生在小区的公告栏中张贴书面道歉信,消除影响,恢复朱女士名誉等。季先生坚持认为自己在群里发表的都是事实,不存在贬损朱女士名誉。

法院认为,本案中,季先生确认邻里群里所发的涉案信息是其本人所为,季先生在该微信群聊中所称朱女士“假公济私”,只因听说朱女士作为业委会主任在其哥哥的公司采购二手空调以及怀疑业委会购买钢琴的账目有问题,并未进一步核实,且季先生提交的证据也仅与业委会事务相关,无法证实季先生所述的朱女士“假公济私”行为,在季先生未有确凿证据证明其所发表言论客观真实的情况下,季先生将上述不当、失实、贬损性的言论发表在微信群里,其主观过错明显,该微信群系由众多小区业主组成,具有公共空间属性,从部分微信成员之后针对朱女士的负面评价和质疑等来看,涉案言论确已引发小区其他业主对朱女士个人的猜测和误解,导致朱女士个人形象和社会评价降低,季先生的损害行为与朱女士名誉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故季先生行为符合侵犯名誉权要件,已构成侵权。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公民、法人的名誉权受到侵害,有权要求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现朱女士要求季先生在邻里微信群内连续七天向朱女士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朱女士名誉,于法有据,且该责任履行的范围、方式及时间亦属合理,法院依法可予支持。朱女士还要求季先生在小区公告栏中张贴书面道歉信,法院认为,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一般应与侵权所造成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现季先生的不当言论是发表在微信群内,朱女士未提供证据证实该言论的不良影响已经扩散至整个小区范围,故朱女士该诉讼请求缺乏法律依据,法院依法不予支持。(文中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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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治庭审 A06 业委会原秘书长群里 指责主任“假公济私” 2021-05-25 2 2021年05月25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