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7版:法治随笔

■八面来风

刷脸

本文字数:841

  □严宝康

我对人脸识别,一向持开放态度,在全球数字化生存环境下,人脸识别系统,无论赞成还是反对,它就在那儿,就在你见或不见的数据传输技术ATM机上。

前不久,我国“人脸识别第一案”引发普遍关注,“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因向年卡用户发短信:“指纹识别取消,未注册人脸识别的用户将无法正常入园,请尽快前往年卡中心注册”,被浙江理工大学特聘副教授郭兵告上了法庭,当地法院已正式立案受理。

“刷脸”固然可以提高游客入园的通行效率,但园方有权强制消费者通过人脸识别进园吗?将“脸”交出去后,你能保证“脸”的安全?今年央视3·15晚会曝光,多家知名商店如科勒卫浴、宝马、Max Mara安装的摄像头暗藏玄机,消费者只要进店,就会被摄像头抓取并自动生成编号,以后顾客再去哪家店,企业会据此作出一人一价、优惠标准不统一等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这样的消费环境能让人“安心、放心、舒心”吗?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个人信息安全规范》明确规定,收集人脸信息应获得个人信息主体的授权同意。然从目前情况看,我国人脸识别信息大多是在不知不觉中被人偷偷捕获,有记者在全国多地调查了20多家装有人脸识别系统的商户,所到之处,没有一个商家明确告知这里装有“人脸识别”,“授权同意”更是无从谈起。

人脸信息属个人独有的生物识别信息,具有唯一性和不变性,一旦人脸被“黑”或丢失,将严重威胁用户生命安全、财产安全和隐私安全,给社会生活带来严重后果。资料显示,仅2017年中国就有3.52亿人因隐私数据泄露遭受攻击,经济损失达4500亿元。“人活一张脸,树活一张皮”,账号密码泄露,尚可更改,人脸丢了,难不成大家都去整容、都去换脸?

面对野蛮生长、到处泛滥的“偷脸”现象,当务之急是要加快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建设,设立国家“人脸数据库”,严格规范和落实数据的采集、存储与使用,给个人数据装上“安全锁”“防盗网”,避免个人隐私在网上“裸奔”,真正把公民一张张真实的“脸”管住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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