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版:维权热线

问答

本文字数:2392

  多次逃避停车费是否属于盗窃罪

4月23日至5月6日,我在一个商业停车场采取跟车的形式进出逃避了交费。后被停车场锁车后向我索要停车费用302元(我实际停车12次,按规定应为240元)。

我对此有异议就没有交费,私自把物业的锁破拆就走了。后物业向公安报案,公安传唤我到派出所后对我以盗窃罪立案,现已取保候审。我这种情况是否符合盗窃罪的立案标准?  于先生

【解答】

于先生,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您在4月23日至5月6日多次实施跟车逃避支付停车费的行为,已构成多次盗窃的情形,因此,您的行为涉嫌盗窃罪,符合立案标准。

酒店洗澡时受伤能否申请赔偿

我出差在厦门某酒店入住,早晨洗澡时因地滑摔倒,左脚轻微擦伤,右脚受伤严重,到医院缝了好几针。目前右脚不能落地。因为不知道什么时候能走路,耽误了不少工作。请问我能向酒店提出赔偿吗?  王先生

【解答】

王先生,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酒店对入住的客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酒店在负责安全管理义务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作为个人如果没有尽到注意义务,也需要在一定范围内承担责任。因此,建议您与酒店协商赔偿事宜。

老板假冒注册商标员工被拘会留案底吗

我是一名打工者,去年在一家网店工作。老板因为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被捕,我在该店只干了17天,后来被拘留37天后取保候审。老板的终审结果出来了,可是我一直没有收到法院的任何通知,请问我是不是已经没有事了,是否会留下案底,需要办理无犯罪证明吗?  方先生

【解答】

方先生,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在拘留37天后被取保候审,而取保候审与刑事拘留、逮捕一样,都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是有条件的在外等待开庭审判,并不代表案件了结、当事人无罪。因此,建议您耐心等待检察院、法院的通知,如果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那您就不会留下案底,如果经法院审理后定罪量刑的,则会留下案底。

离职后公司出问题是否必须协助调查

2018年至2019年,我在外地某公司任职会计。该公司有3名合伙人老板,其中1名主管财务关。工作期间,负责财务的老板经常以给厂商付款等理由让我给他私人账号转账,我后来因为怀孕离职了,现在前公司另外两个老板联系我,说怀疑之前主管财务的老板有一些给厂商的款项没有支付,想让我配合调查。但官方部门并没有让我配合调查,同时我孩子年龄比较小离不开我,我无法去之前工作的城市。另外两个老板就威胁我说,这事情跟我也有关系,如果我不配合的话,连我一起起诉。之前主管财务的老板每次让我转账的时候都有微信聊天文字,但是后来离职2年多了,微信好友已经删除,目前无法提供记录。我需要负什么责任么?我是否必须回原单位协助调查?  杨女士

【解答】

杨女士,您好!虽然您已与前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但如果不麻烦的情况下,建议您尽量配合调查。您在职期间,如果负责财务的合伙人确实存在挪用资金、侵占等行为,而资金的流向确实是通过您进行的操作,配合调查会便于前公司弄清事实真相,也便于您对转账行为解释说明。

买方不配合办房本尾款迟迟不能到位

我名下有一套房,2017年9月份房子卖出交易900万元(当时房本还不能办理,只有购房合同),买方用他爱人的账户先付款600万元,尾款300万元等办理完房本再支付,签完合同后就在物业把名字给换成买方的了,包括购房合同原件、发票原件、钥匙一起留在买方手里,我手里只有和第三方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

2020年8月,物业告知可以办理房本了,我就开始联系买方一同去办理,起初买方称自己有事要处理,不能和我去办理房本,然后拖到现在,在这期间我一直在联系买方催促办理房本。后来得知该房一直被买方出租在外。

到目前为止,买方一直不配合去办理房本,300万元尾款也拖到现在没有给付。请问我该怎么办?对方需支付违约金吗?罗先生

【解答】

罗先生,您好!根据《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在能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的情况下,买卖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过户和协助过户的义务,因此,您可以与买家协商,如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要求对方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

聚餐酒后摔伤同事应负什么责任

几个同事AA制聚餐,酒后大家安排送到同事说的地址等他家人过来接他。后来,他向另外一个人拿了电动车钥匙,自己就骑车走了,没想到遇到了交通事故,伤势比较严重。请问伤者同事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包先生【解答】

包先生,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同事喝酒后被送到他说的地址等待家人接应,由此可知,同事已经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伤者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应当预见到醉酒驾驶电动车可能会发生交通事故,却仍驾驶,将自己的生命置于危险境地,对于损害结果应承担主要责任。活动的组织者也仅仅是进行了组织,并无获利,也不希望或放任损害后果的发生,不宜对其安全保障义务要求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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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维权热线 B04 问答 2021-06-08 2 2021年06月08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