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英锋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制定了评选评奖工作的负面清单,涵盖“未经批准,不得开展包含‘国家’‘中国’‘中华’‘全国’‘亚洲’‘全球’‘世界’以及类似含义字样的评选评奖表彰活动,以及未冠以上述字样但实质是上述范围的评选评奖表彰活动”等11个方面的内容。(6月3日《法治日报》)
近年来,各地有关部门持续加大对乱评比、乱表彰等行为的整治力度,取得了明显效果,评选评奖的环境清朗了许多。然而,仍然有一些企业、机构或个人顶风违规开展评选评奖活动,甚至蹭一些重大活动的热度,并以“评选评奖”为媒介收费敛财,加重了企业或民众的负担,损害了一些正规评选评奖活动的信誉,对公众形成了误导,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
显然,治理违规评选评奖还需再深化、再发力、再从严。而完善标准、健全机制应成为一个重要发力点。在之前的治理工作中,从上至下大都明确了正规评选评奖的事项和范围,也拉出了评选评奖的正面清单,但对于评选评奖的禁区也即负面清单,规定或说明却比较原则、笼统,这也就意味着,评选评奖的边界、底线比较模糊,甄别一些涉嫌违规的评选评奖活动时,缺乏明确具体、可操作性强的标准和依据。一些企业、机构或个人正是利用了评选评奖边界和底线的模糊性,钻规则粗疏的空子,打擦边球,组织开展违规评选评奖活动。
有了负面清单,就有了治理违规评选评奖的“照妖镜”。相关企业、机构或个人可以看清评选评奖的红线和禁区,可通过对号入座的方式对拟组织或正开展的评选评奖活动进行自查自警。实际上,负面清单本身就是易发多发的反面典型,为大众敲响了警钟,也能起到震慑教育作用。负面清单的存在,能倒逼相关主体增强自律意识、底线意识,能在一定程度上打消相关主体越线开展评选评奖活动的念头,能从源头减少违规评选评奖活动。
负面清单也给社会提供了监督指南,再有某些企业、机构或个人违规开展评选评奖活动,公众对照清单就会心中有数,既能精准识别抵制,精准维权,又能精准投诉举报。负面清单给相关监管部门提供了精准的治理依据和抓手,可以助力治理工作更具针对性、更高效、更到位。
与以往依据“红头文件”治理违规评选评奖不同的是,此番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负面清单,将治理违规评选评奖引入了法治轨道,依法完善了治理体系,这既符合依法治国的要求,也能确保治理的稳定化、长效化和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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