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6版:读者呼声

百家讲“痰”

本文字数:1128

  “痰”:

《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征求意见稿)》于6月2日起公开征求意见。针对社会各界反映强烈的网络平台利用大数据“杀熟”问题,《条例(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给予重罚,情节严重的,可处5000万元以下或上一年度营业额5%以下罚款。(6月6日中国网)

百家讲:

身处移动互联网时代,消费者的消费行为变得更加透明,海量信息的收集也变得更加便利,同时也容易泄露。而在大数据开发使用上,既可以用来让商家提供更好的服务,也可能被不法商家用来“宰客”。“杀熟”现象在这个能用大数据分析消费者消费能力和消费习惯的当下,早已成为普遍现象。

面对大数据“杀熟”,理性的态度不该是“把孩子和洗澡水一起倒掉”。在新经济发展中,在大数据应用中,还会出现这样那样的一些问题。毕竟追逐利润是商家的天性,依靠商业伦理道德,总是不太靠谱,唯有将法律基础打牢,令其违法成本大幅抬升,使其得不偿失。

针对出现的问题,有关部门应拿出有力有效的办法,单靠现有技术和商家自律,显然无能为力。不仅难以遏制“杀熟”,甚至会越保护就越加剧隐私的泄露,对此,必须多管齐下,寻求治本之策。惟有在法律完善、惩罚机制健全的市场环境下,商家才会有更高的追求,“不作恶”才能成为共识,只有不惧怕问题,才能见缝插针地点破问题,见招拆招地解决问题。  ——吴学安

“痰”:

居住在北京通州梨园的李先生说,“有一次我没带门禁卡,站在小区门口进不去。这时一位快递小哥却用一个蓝色钥匙扣把大门刷开了。我们小区的门禁卡是怎么落在他们手里的?”也有市民表示:“不止是快递员和外卖员,有的房屋中介手里也有附近几个小区的门禁卡。门禁卡落在外人手中,总感觉居住安全得不到保障。”  (6月2日北京日报客户端)百家讲:

门禁卡是业主进出小区大门、员工进出办公楼的凭证,有些人因为嫌手里的门禁卡太多携带不便,或者会把门禁卡复制到手机上,或者会找开锁店将门禁卡复制到特定的钥匙扣上。这本可以理解。不过,有些开锁店竟然自带母卡信息,随意为他人复制门禁卡。

门禁卡复制不能太随意。必须指出的是,目前对于复制门禁卡的行为,法律上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存在监管空白。如果复制门禁卡用于盗窃或其他犯罪行为,提供复制服务的人也会被追究法律责任,甚至涉嫌构成刑事犯罪。没有经过物业公司同意,私自复制门禁卡的行为侵犯了物业公司的管理权,也威胁到小区业主的安全。有关方面不能视而不见,或坐视不管。有律师认为,复制的门禁卡如被用于违法行为,提供复制服务者也要承担法律责任。对有些开锁店自带母卡信息,随意为他人复制门禁卡的现象要严加监管和查处,不能任其“野蛮生长”,才能维护物业公司的管理权,保障小区及全体业主的安全。——周志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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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读者呼声 B06 百家讲“痰” 2021-06-08 2 2021年06月08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