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陈友敏
本报讯 近日,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对一起非法采矿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决陈某多等四人承担损害赔偿共计210余万元。
2019年11月13日,陈某多为牟取私利,明知上家采砂船未取得海域使用权证且未取得海砂采矿许可证,事先与上家采砂船通谋确定采砂时间地点及运砂数量价格后,与米某、陈某可、陈某明等人共同驾驶运砂船从江苏南通海门港出发至福建闽江口附近水域,接驳现场非法开采的海砂并销售。经查,2019年6月至11月期间,陈某多、米某、陈某可、陈某明以同样的方式在福建闽江口附近水域共实施12次无证开采运输海砂的行为,开采运输的海砂达10万余吨。
2020年8月13日,上海铁检院以陈某多、米某、陈某可、陈某明为被告向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上海铁检院指出,陈某多、米某、陈某可、陈某明四人非法采矿的行为破坏海洋生态环境,对海洋渔业资源和生态系统造成损害,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本案因直接采砂人未到案,公益诉讼起诉人依法请求部分连带责任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即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海洋生物资源损失赔偿费用和海洋生态系统服务损害赔偿费用共计210余万元,并连带承担鉴定费的责任和赔礼道歉的民事侵权责任。
近日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判决支持上海铁检院提起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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