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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 让医院管理注入民法元素
一、医患关系的民事法律属性
二、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依法管理的要求
三、医疗机构应当树立民事权利意识
四、将民法思维运用到医疗机构管理工作中
第一章 《民法典》与医疗活动概述
一、《民法典》的基本情况
二、《民法典》总则编与医疗活动有关的规定
三、《民法典》合同编与医疗活动有关的规定
四、《民法典》人格权编与医疗活动有关的规定
五、《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与医疗活动有关的规定
第二章 全周期健康保障中的民法问题
一、全周期健康保障概述
二、《民法典》人格权编相关法条解读
(略)
【编辑推荐】
一线医疗法务专家详解民法典中与医疗活动息息相关的法条,直面医院管理重点、医患关系痛点、行政和司法处理难点。
97个来自典型医疗司法实践案例分析,一站式厘清民法典时代医患权益关键,为广大医疗机构法务人员、医务工作者和患者提供不同角度的参考与借鉴。
【内容简介】
本书针对《民法典》与医疗机构管理和医疗实践活动有关联的各项规定,以医疗机构管理和医疗实践诸环节为切入点,以规范医疗活动、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为基本出发点,将医疗实践活动归纳出16个专题,并结合医疗实践经验和具体案例展开分析研究。该书既有《民法典》相关法条的解读、解析,也针对医疗实践做实务分析;既有民法和医事法基本理论的诠释,也有实务经验的分享,对广大法务人员、医疗卫生机构管理者和实务人员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
【作者简介】
刘鑫,中国政法大学医药法律与伦理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硕士生导师。现任《证据科学》《中国法医学杂志》副主编兼编辑部主任,中华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成员。著有《医事法学》《医疗损害技术鉴定研究》等。
陈伟,北京积水潭医院医患办主任兼门诊部主任、副研究员,中国卫生法学会理事,北京卫生法学会秘书长,北京市医患和谐促进会会长。著有《医疗投诉管理工作指南》《医患沟通艺术》等,曾荣获北京市信访先进个人、三八红旗手等荣誉。
张宝珠,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法律事务部原主任、律师,现任中国医师协会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医院协会医院法制专业委员会常委,中国研究型医院学会医药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出版《医疗告知与维权指南》《处理医疗纠纷法律文书写作》等著作。
【绪论】
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上具有重大里程碑意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以下简称《民法典》)已于2021年1月1日在神州大地开始实施。《民法典》把平等主体之间因为财产关系、人身关系而产生的法律关系,统统囊括于自己的调整范围,正如有学者所言,《民法典》是老百姓生活中的百科全书。对于普通民众而言,生活就意味着吃、喝、拉、撒、睡,生、老、病、死、残,后五项即人的生命全周期,正是医疗机构医疗保健的范畴。从这个角度来看,《民法典》与医疗机构的工作息息相关。这种相关,不仅限于《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第六章“医疗损害责任”,还包括其他编中的很多相关章节条款。作为医疗机构的管理者,作为为患者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的专业机构、专业人员,除了应当熟悉、了解普通民事主体应当了解的《民法典》的规定之外,还应当结合医疗工作的特点和要求,对《民法典》中的一些规定有深入的了解,并且能够与本医疗机构的工作相结合,将《民法典》相关规定落实到医疗保健工作中去,提高医疗工作的效率,提升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最终保障患者就医全流程的安全,以完成习近平总书记2016年8月19日在首届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提出来的“加快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努力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的重任。
一、医患关系的民事法律属性
医患关系是—种古老的、复杂的、有利益关联的人际关系,由于医疗活动具有人身侵害性、风险性以及治疗结果的不确定性等特点,医患关系必须从法律层面予以规制。在法律层面上考察各种法律关系,存在刑事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等多维度、多层次的法律关系,涉及纵横交叉的很多法律,法规。复杂的医患关系,虽然也涉及多种法律关系,以及多种法律、法规的调整,但是在医疗机构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层面,医患关系应当属于平等主体之间涉及人身、财产内容的法律关系,因而是民事法律关系。
从法律层面来看,无论医疗机构是何种性质,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还是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营利性医疗机构还是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都是医疗服务提供的一方。这种医疗服务的提供,是应患者的诊疗需求作出的响应,没有患者发出的疾病诊疗需要的邀约,医疗机构就不可能作出提供医疗服务的允诺。医患双方在医疗需求与服务提供方面,是基于双方的合意一致而发生的,是一种契约关系,任何一方不得强制对方,在对方不能够实现自己的义务时,本方可以终止自己的义务,并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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