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版:法苑周刊

判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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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的是变频空调  装的却是定频空调

近日,安徽省绩溪县人民法院调解一起因购买空调而引发的消费者维权纠纷,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2019年1月,家住绩溪县城的邵女士准备为新居安装中央空调,经朋友介绍认识了经营某家电卖场的余某。经过挑选、对比及一番讨价还价,最终邵女士以45000元的价格购买中央变频空调,并签订合同一份。邵女士依约支付了2万元购机款后,空调如期安装完毕。乔迁新居后不久,邵女士发现空调平时效果不理想,严寒天气无法运转,且电费异常。后在检修过程中得知其所购买的并非变频空调,而是定频空调。邵女士找到余某理论,经多次交涉,邵女士没有得到满意的结果,于2021年3月15日将余某诉至法院。认为被告的行为构成了欺诈,要求其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退一赔三”承担责任。

经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一致,余某将空调室外机拆除,并返还已付款2万元,赔偿45000元。余某某还当场向邵女士表示了歉意,邵女士一直紧锁的眉头终于得以舒展。

游客因无法看到心仪风景要求退款

法院认为主观评价不能作为景区过错依据

日前,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旅游纠纷案件。

原告朴某购票到张家界天门山国家森林公园游玩,上山后发现山上云雾弥漫、能见度低,无法观赏到心仪的风景,朴某认为景区没有事先告知。朴某称计划来张家界旅游之前通过网络浏览过天门山的宣传照片,照片里青山碧水,与当天所观赏到的风景不一致,景区存在虚假宣传。朴某起诉要求天门山国家森林公园退还一半票款。

法院认为,朴某在张家界天门山国家森林公园游玩了长达6小时之久,已经享受了完整的旅游服务;朴某觉得天门山上起雾没有看到满意的风景属于朴某的主观评价,景区没有违约的情形,遂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朴某不服,提起上诉,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不同人对不同天气会有不同的主观感受,上诉人认为因雾天导致自己旅游体验差是一种主观感受,不能作为对方存在过错并应当承担责任的依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公司筹资不偿还  员工起诉维权获支持

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后经承办法官调解,原告与被告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原告钟某原系被告某公司的员工。2017年,被告某公司因资金周转向公司员工筹借资金,原告钟某因在公司上班,遂出借十几万元,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并约定利息为年利率14.4%。后公司法定代表人彭某以个人名义作出还款承诺书承诺还款。由于被告逾期两年多未归还借款本金,原告钟某将该公司及彭某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立即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被告某公司、彭某承认原告起诉属实,的确未偿还钟某出借的借款本金,但表示公司资金周转困难,希望能够宽限还款期限,期间愿意继续按照年利率14.4%支付利息。经过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原、被告终于达成调解协议,二被告分两期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期间未还借款本金仍按年利率14.4%计算利息。  王睿卿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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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苑周刊 B01 判榜 2021-06-16 2 2021年06月16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