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夏天 通讯员 杨晓俊 严亦贾
本报讯近日,杨浦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袭警犯罪案,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方某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3月18日中午,警方接到报警,一男子在杨浦区大连路某房屋中介门店内打砸财物。杨浦公安分局民警立即驱车赶赴现场。
到达现场后,民警发现店里被砸毁的盆栽、桌椅散落一地,身穿蓝色滑雪服、满身酒气的方某正在与店内人员发生激烈争吵。
原来,方某认为与该中介门店存在债务纠葛,醉酒后至该店闹事。民警依照执法规范流程,上前表明身份并告知醉酒男子执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方某看到民警到场,态度蛮横地冲着民警叫嚷“要干嘛,全程录音又怎么样, ‘老子’就这样。”
据在场群众回忆,当民警询问方某喝了多少酒、要求查验身份证件时,方某拒不配合,用手指着民警的脸多次挑衅并大声责骂民警。
民警决定将方某传唤至公安机关做进一步调查。谁知方某将身旁重达百斤的电动自行车踢向民警,在车辆已经砸中沈警官足部后,方某又连续踹压车辆,继续实施伤害。经验伤,方某的行为造成被害警官足挫伤,左譺软组织肿胀,局部青紫、压痛,关节活动受限。
增援警力赶到后,方某仍继续对抗执法,在抗拒抓捕的过程中,又造成社保队员蒋某倒地。经鉴定,蒋某左手指掌指关节损伤,构成轻微伤。最后,方某被制服并带至派出所进一步处理。
到案后,对于醉酒袭警犯罪行为,酒醒的方某后悔不迭,认罪认罚。鉴于方某自愿认罪悔罪,受伤民警和社保队员对方某表示谅解。
杨浦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方某的行为已构成袭警罪。方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取得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方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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