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版:律师周刊

打赏主播是消费而非赠与

本文字数:292

  随着网络直播的方兴未艾,因为打赏主播而引发的纠纷也时有发生。其中,既有夫妻一方瞒着另一方进行打赏,也有未成年人瞒着监护人进行打赏。

这样的打赏如果想要索回,面临着诸多困难。

如果是未成年人的打赏,那么要举证实施主体是未成年人存在诸多困难,因为参与直播和打赏的主体是一个账号,而账号的注册一般需要填写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信息,并经过一定的验证程序,账号使用时需要登录,打赏或者消费也需要先绑定相应的支付账户,并经过一定的验证程序。

而夫妻一方瞒着另一方进行打赏,从法律性质来看属于消费而非赠与,想要索回更是难事一桩了。陈宏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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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律师周刊 B01 打赏主播是消费而非赠与 2021-06-21 2 2021年06月21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