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的7、8月份,各地都将迎来一年中最热的天气,不少劳动者也能获得一笔叫做“高温津贴”的额外收入。
所谓“高温津贴”,是基于《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也就是说,高温津贴是属于特定岗位劳动者的,而不是只要到了高温天气就能享有的津贴。至于有些单位在高温天气会发放防暑降温费、高温费或者饮料和防暑降温用品,则属于额外的福利,并不属于高温津贴的范畴,不可混为一谈。 陈宏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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