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版:我要找律师

我要找律师

本文字数:5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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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

您在房屋买卖或租赁中发生法律纠纷;您在家庭婚姻生活中亮起红灯;您在劳动维权时遭遇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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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伤

想要申报工伤,咨询相关时限

我堂哥在打工的时候因为工作原因受了伤,现在还在治疗中。

他的家人跟单位联系沟通后续事宜时,单位一直拖延敷衍,也没有明确表示会积极帮助申报工伤。

请问律师,劳动者能否自行申报工伤?法律对于相关时限是如何规定的?——马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如果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应该在自知道该工伤认定结果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如超出60日内未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没有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则该工伤认定结果生效。

如果劳动者有证据证明不予认定工伤是错误的,且法院裁判该不予认定工伤决定有效,当事人可以在裁判文书生效后,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再审法院支持原审法院裁判结果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

合同尚未到期,遭辞如何补偿

我在现在的企业工作了1年半,当初签订合同的期限是3年,这就是说本来我还应该工作1年半。

请问律师,现在辞退应该给我多少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薛小姐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你已经在用人单位工作了1年半,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在用人单位提前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你可以向该公司要求支付经济补偿2倍的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另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也就是说,你可以获得两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试用超过期限,是否符合规定

我当初入职签约现在的公司时,劳动合同中约定合同期限是2年,试用期是4个月。

但是我工作一段时间后才知道,这一期限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期限。

当时我曾经向公司提出,但公司表示试用期以合同双方的约定为准,我当时签约就表示认可了试用期是4个月。

请问律师,公司的说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果试用期超过法律规定,公司应当承担什么责任?——吴小姐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公司的做法是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对于劳动合同的试用期,应当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约定,超出这一范围是无效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代签劳动合同,是否具有效力

我在目前的公司工作已有半年,却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现在我因为和公司有矛盾想要辞职,同时追究公司未签劳动合同的责任。

此时公司拿出一份我从未见过的合同,说上面有我的签字,但明显不是我本人所签。在我再三追问下,公司负责人承认合同是由人事代替我签的,但主要条款是在微信中和我沟通过的。

请问律师,这份代签的劳动合同是否具有效力?是否算是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孟小姐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如果确定这份劳动合同并非你本人签字,那么除非代签人经过你的授权或者事后追认,否则代签行为是无效的。

代签劳动合同,实质是民事行为的委托代理,劳动合同虽然具有一定的人身属性,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不能由他人代为签订的合同,因此如果有证据表明获得了你的授权,那么代签是有效的。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法律责任。

因此,对他人代签的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事前未授权但事后追认的,代签的劳动合同有效。

如果你既未授权,事后又未追认这一代签劳动合同的行为,那么该合同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他人代签的劳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的,视为公司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你可以依法请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双倍工资应从你入职的第二个月开始,按照月工资标准的两倍计算,最长不超过11个月。

公司不发奖金,能否进行追讨

我的劳动合同中约定,每月收入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构成。

但最近几个月公司并未进行绩效考核,同时也没有发放绩效奖金。

我目前已经提出辞职,请问律师,我能否要求公司补发相应的绩效奖金?——孙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对于绩效奖金的发放,一般来说应遵守劳动合同的约定和企业规章制度的规定。

绩效奖金作为劳动者收入的组成部分,劳动者对此具有合理期待,用人单位应根据双方约定及法律规定及时发放。

对于月绩效奖金,公司应当每月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在考核周期期满后发放。

如果经考核不符合发放的条件,用人单位必须对此进行举证。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九条“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的规定,应当视为你已经符合发放绩效奖金的条件。

总之,如果你所在的公司不进行月度考核,并因此不按照约定发放月绩效奖金,你可以提出劳动仲裁,要求公司发放,公司须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否则就应补发相关奖金。

婚姻家庭

探视屡屡遭拒,应该如何应对

我和前妻离婚后,孩子由法院判决归她抚养。起初我每月都能看到孩子好几次,最近对于我去看孩子,前妻表现得越来越不耐烦,总是以没有时间为由拒绝,还说我探视次数过多。后来我得知,主要原因是她目前有了男友。

请问律师,对于探视问题法律有哪些规定?如果她不肯给我探视,我该怎么办?——蔡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你虽然已经离婚,但对孩子仍是有探视权的。

根据《民法典》,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根据上述规定,探视权的具体实施方式,需要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前妻不让你探视孩子,你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确认你的探视权,并协调双方确定合适的探视方式。

如果对方坚决不肯配合,则法院可以确定一个探视方式,并强制执行。

婚后遭受家暴,能否获准离婚

我和丈夫结婚才2年,可他一直酗酒赌博,还对我有家暴行为。

请问律师,我如果去起诉离婚,是否能够获得准许?——郭女士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根据上述规定,你应当保留与遭受家暴相关的报警、就医等证据,并据此提出离婚。

一般来说,如果证据比较确凿,法院判决准许离婚的可能性是比较大的。

前夫办理移民,能否要回孩子

我于2016年离婚,离婚时孩子只有8岁,当时孩子的抚养权判给了男方。现在我和前夫均未再婚,前不久我偶然得知前夫正在办理移民的手续,只是因为疫情的关系尚未办妥。

请问律师,我能不能要求法院将孩子的抚养权改判给我?——吴女士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你所述的情况,你完全可向法院提出自己的主张,要求与孩子共同生活,即请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归属。

但基于孩子目前的年纪,法院会尊重其本人的真实意愿。

父亲遗留房产,如何尽快过户

我的母亲很早就去世了,2016年我爸爸也病逝,给我留下一笔遗产,遗嘱上说让我姑姑抚养我到18岁,到时候就把房子给我。

我现在都快20岁了,房子还没有给我。现在姑姑不承认,不愿意把房子给我,请问我该怎么办?——韩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本案应属于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同时在实践操作中还牵涉房屋确权关系。

你父亲在去世前,将房屋转移给了你姑姑,但同时指明你年满18岁就获得房产,从民法上讲,这属于附期限行为,时间到来行为即生效。现因此处房产已在你姑姑名下,只有通过确权来明确产权归属。

如果姑姑确实抚养过你,在确权过程中,可能需要适当给予她经济补偿。

物业房产

签约租赁房屋,咨询效力问题

我弟弟在老家做生意,因业务需要,与一酒店老板肖某签订了合同,租下了两间房子办公,租金每年50000元。

但最近他才得知,租的房子产权归另一个单位,由该单位承包给酒店老板肖某经营管理。现在肖某和这家单位有经济纠纷,酒店的经营权有可能被收回。

请问律师,肖某和这家单位的官司对我弟弟有没有影响?万一酒店的经营权被收回,租赁合同是否会无效?  ——石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肖某和这家单位的民事诉讼当然对你弟弟的承租权有影响。不过,这也取决于在肖某与你弟弟签订租赁合同前,该单位是否与肖某约定允许其转租,该单位是否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肖某实际已把部分房屋转租。

如该单位确实事先不知情,或者不可能知道肖某把办公房屋出借给你弟弟,在该单位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合同时,你弟弟将丧失继续承租的权利,但由此而受到的损失可要求肖某予以赔偿。

中介人去楼空,租约是否有效

我一年多之前通过一家小中介公司租住了一套房屋,合同是跟中介签的。租约快到期之前,中介派人跟我协商涨租金,我也同意了,此后又续租了1年。

最近房东找上门来,让我尽快搬走,他要另租给别人。

我说跟中介已经续签合同了,可他说中介跟他的合同已经到期,现在中介也关门了,他不承认这份合同。

请问律师,我和中介续签的合同是否有效?——苏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该合同还是否有效,要看中介代理房东出租房屋的代理权是否有效。

你之前的房屋租赁合同是与中介签订的,而房东也收取了房屋租金,且没有提出异议,你此后又与中介续签了房屋租赁合同,应当认定中介是具有代理权的。

现在房东以自己与中介签订的合同到期,不承认中介与你的合同,这一说法是站不住脚的,你与中介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应当是有效的。

债权债务

替人借款担保,咨询法律性质

张某的一个朋友向别人借了20万元,由张某作了担保,借条上写明:“此款借款人不还,由担保人承担”。

请问律师,这在法律上属于什么性质的担保?——朱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民法典》,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法律规定特殊情形的除外。

未定债务期限,能否要求还钱

去年年初有人向我阿姨借了10万元,当时的欠条上没有写还款日期,但约定每半年付一次利息。现在我阿姨要买房需要用钱,想要收回这笔欠款,但对方要求半年后归还。

请问律师,这样的欠款,要求对方多少时间之内还是合理的?如果他拖延不还,要承担什么责任?

——林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你阿姨持有借条,只要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即使未写明还款日期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可以成为主张债权的依据。

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债务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因此,你阿姨可以随时要求对方还款,至于必要的准备时间可以根据对方的还款能力确定,也可以双方协商后确定。

如果对方在合理的时间内仍没有还款,你阿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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