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记者 季张颖通讯员 祁龙杰
一公司老板凭着一腔热情“自学成才”设立公司生产酵素产品,严格的配方成分却是“凭感觉”随心所欲添加,导致某种化学物质含量超出国家检出标准4000多倍,最终换来市场监管部门货值金额30倍顶格罚款、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公司老板后以处罚过重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近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了这样一起案件,法院最终认定处罚裁量并无不当。
小学毕业“自学成才”生产酵素产品
成才是一名60后,小学毕业就辍学了。捕过鱼、做过工,也陆续从事过金属提炼、五金管件、餐饮等生意。2008年,一次偶然的机会,他接触到养生食品及酵素。从小体弱多病的他对医学颇感兴趣,他凭直觉认为酵素是个很有前景的行业,便一头扎了进去。
他成立了一家本草公司,从别处购买酵素原料,送到加工厂里进行消毒灌装,然后通过门店销售。几年后,他不满足于简单的进货销售,开始尝试自己设计新的酵素产品,并找到一家工厂进行酵素生产。有多年经商经历的他,营销上也是一把好手——“通过门店帮顾客量血压、体检,还引入光子理疗器械配合售卖酵素”;“请一些病人现身说法,宣传酵素产品对身体的好处”;“新客户买产品的钱,会有20%返还给介绍的老客户,每年组织老客户出去旅游等”。
成才设计的酵素粉、活力酶等产品逐渐打开了市场,顾客们使用后,发现确实有成才宣传的排毒、减肥、健美的效果,于是新老顾客纷至沓来,生意火爆,门店也从一家扩张到三家。正当成才准备扩大经营时,市场监管部门找到了他。
匹克硫酸钠含量超国家标准4000多倍
原来,成才销售的本草SOD酵素粉、SOD活力酶等产品经过专业机构检测,在其中发现了一种匹克硫酸钠的化学物质,且含量超国家检出标准4000多倍。
匹克硫酸钠,也叫匹可硫酸钠,是1964年由一家意大利公司合成的缓泻剂,对人体具有明显的不良反应和副作用,必须凭处方、遵医嘱才可服用。但由于其具有润肠通便的药理作用,一些商家为非法牟利而选择在食品中添加匹克硫酸钠,以达到商家宣传的排毒、减肥、健美等效果。
那么,只有小学文化水平的成才是如何设计酵素产品的呢?他的回答是多看书,“没有成文的配方,都是按照我的要求来”,“比如胃病,人体消化需要多少消化酶,多少益生菌,我就告诉厂家要添加消化酶、益生菌;又比如有些人肥胖,需要代谢酶燃烧脂肪,我就告诉厂家要加代谢酶,之后由厂家自行配比。”
既然不关心厂家生产细节,他又如何验证生产出来的产品有自己想要的成分呢?将李时珍奉为偶像的他,决定采用偶像的办法——以身试药,“自己先吃吃看,看口味是不是可以,会不会吃出病来”,“偶尔还会送检,鉴定是否有我需要的成分”。生产出的酵素样品不满意怎么办呢?“直接跟厂家说,太甜了少放点糖,太苦了多放点糖,还跟厂商提出过要添加通便的功能。”
货值金额30倍顶格罚款 法院:并无不当
成才设计的SOD酵素粉、SOD活力酶等产品就是在这样一番操作下生产出来的,消费者在服用这些产品初期,普遍会有腹泻,这正是匹克硫酸钠的对应症状,成才宣传的排毒、减肥、健美等效果也都是顾客摄入匹克硫酸钠后产生的错觉。虽然继续服用产品腹泻症状会减轻甚至消失,但长期服用含匹克硫酸钠的产品会造成人体肠胃功能紊乱,并加重肝脏、肾脏等器官的负担。
市场监管部门经调查、询问、听证等一系列程序,最终认定成才名下公司的经营行为违反了我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关于“禁止生产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的规定,根据该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其名下公司处以货值金额30倍顶格罚款、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成才以处罚过重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承办法官经审理后认为,虽然顶格罚款在此类处罚案件中并不多见,但是综合考虑案件已查明事实、消费者反馈及社会影响,市场监管部门对于成才名下公司的处罚裁量并无不当。 (文中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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