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法治庭审

婆婆婚前给的30万是家具费还是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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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陈颖婷

本报讯  儿子和儿媳的离婚官司还未了结,婆婆梁阿姨又将儿媳小徐告上了法庭。梁阿姨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儿媳归还婚前自己转账给她的30万元。这30万元究竟是婆婆口中买家具的钱,还是儿媳认为的彩礼钱?近日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给出了论断。法院判决30万元为彩礼钱,而小徐已和梁阿姨儿子成婚,且未解除婚姻,不必返还彩礼。

梁阿姨的儿子小杨与小徐相识相恋后,决定步入婚姻殿堂。一片慈母心的梁阿姨早在他们婚前,就为儿子买了一套房产作为婚房。梁阿姨说,因房屋新装修尚未购买家具家电,她本想为儿子购买新房内家具家电,但由于在儿子登记结婚前的一段时间,她患病住院治疗,不能自行购买。基于信任,她便委托了儿媳购买家具家电,并于登记结婚前1个月向儿媳小徐的账户转账30万元,转账备注为“买东西”。然而小徐收到上述钱款后,一直没有按照她的要求购买家具家电,也未向她返还30万元。更让梁阿姨郁闷的是,结婚后儿子与儿媳的感情出现了问题。儿媳在婚后亦不与儿子共同生活,一直在娘家居住,夫妻之间没有交流。2019年9月,儿媳小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与儿子小杨离婚,法院判决不予准许。第一次离婚诉讼后,儿媳与儿子至今仍处于分居状态,且儿媳明确表示还会提出离婚诉讼。对此梁阿姨认为,儿媳小徐的所得利益是她给予的,她委托小徐购买家具家电的目的没有达到,给她造成了损失。在她看来,小徐没有占有该款项的合法根据,小徐的行为应属于不当得利。据此,梁阿姨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小徐返还不当得利30万元,并赔偿她利息损失。

而儿媳小徐完全不认同婆婆的说法。她表示自己与丈夫小杨经人介绍相识并结婚。婆婆并没有让她置办过婚房的家具家电。婆婆曾询问过她老家绍兴的习俗,两家也谈论过彩礼的事,她娘家表示彩礼肯定是要有的,但未明确金额。2018年6月她收到婆婆转账的30万元。小徐认为该钱款是婆婆给她的彩礼。小徐说,婆婆转账备注的“买东西”是填写在她交予银行柜台的单方面凭证上,自己作为收款方是看不到备注的。且她与小杨婚后共同生活至2019年3月,之后双方分居。上述30万元用于婚礼及婚后家庭共同生活开销,于2018年10月底已经用完。

庭审中,小徐的舅妈李阿姨同时也是小夫妻俩的介绍人出庭作证,并提供了她与梁阿姨之间聊天记录。李阿姨称婚前梁阿姨曾向她询问过女方这边结婚习俗,彩礼等问题。转账后,她也曾告诉自己,该30万元是彩礼,用来办绍兴的婚礼以及买东西的。梁阿姨认可上述聊天记录的真实性,但对证人证言不予认可。

法院审理后认为,梁阿姨主张其在儿子与儿媳结婚之前向儿媳转账30万元,是委托她购买婚房内家具家电,但她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与儿媳之间就委托购物达成合意。综合考虑给付价值、给付时间、证人证言及一般善良风俗等因素,法院认定,梁阿姨之所以转账给小徐30万元,是以其子与小徐顺利缔结婚姻为目的的赠与,性质为彩礼,不符合不当得利的法律要件。梁阿姨的儿子儿媳最终缔结婚姻并共同生活,现并未解除婚姻关系,不符合返还彩礼的条件,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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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治庭审 A07 婆婆婚前给的30万是家具费还是彩礼? 2021-06-29 2 2021年06月29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