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拉德布鲁赫:法对人的关心
韦伯:法治的“理想型”
哈特:为“法律就是法律”的辩护
富勒:程序之治与交往理性
德沃金:法律的论证
拉兹:权利的“依系”与“独立”
戴雪:英国现代法治的自我生成
马里旦:权力悖论与感性法治
霍姆斯:司法说理的根据在于对法律的认知
卢埃林:规则之治的怀疑与确信
菲尼斯:正义之治的客观叙事
施塔姆勒:正义法对形式法
哈耶克:法治与自由
埃利希:法律强制与活法之治
马林诺夫斯基:原始法文化与现代文明的碰撞
涂尔干:社会规范的神圣性本源
福柯:权力与自由
弗兰克:司法审判中的人格因素
昂格尔:预言法治的未来
附文:法律正义的古典与现代
后记:我奶奶和一枚纪念章的故事
【编辑推荐】
十九位现代知名思想家,六十多部经典著作……本书将带领读者高效精读西方原典、走进各位思想大家的思辨空间。在思想的异托邦中,让我们一起探寻现代法治重要命题的多元答案。
【内容简介】
乌托邦是子虚乌有的,异托邦是真实存在的。拉德布鲁赫、韦伯、哈特、富勒、德沃金、拉兹、霍姆斯、哈耶克、福柯……本书通过对19位大家耳熟能详的现代知名思想家的60余部经典著作的深入研读,走进思想大家的思辨空间,在全面而准确地把握他们思想脉络和理论成就的基础上,将现代法治理论中的经典问题及法学家们对这些问题的探究娓娓道来,一一呈现。希望通过本书导引式的解读和作者自身对相关问题的深入思考,帮助读者对法律的个人主义与社会本位问题、法律的形式理性与实质正义问题、现代法治与民族传统问题、法治限度问题等多个重要问题产生一定的认识和思考。
【作者简介】
陈皓,北京大学法学博士,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博士后,现为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领域为西方法律思想史。在《法制与社会发展》《社会科学辑刊》等刊物发表论文多篇;参与司法部、北京市社科等课题项目;出版著作《卡多佐:司法传统的革新》《侵权法的矫正正义论》 《保险与侵权法:参与限度的研究》;自2016年起至今在《人民法院报》开设“现代西方法学家论法治”“艺术图像与法律思想”学术专栏。
【精彩节选】
富勒主张法律与道德的不可分,然而究其论说,并无“自由正义安全平等”的言论,法律成之为法律的道德要求,不是别的,而是“程序”。可是,程序是道德吗?法律符合正当程序的要求,就意味着法律与道德不可分吗?富勒将道德区分为“愿望的道德”与“义务的道德”,用“边际效益”解释“愿望的道德”,用“经济交换”解释“义务的道德”,道德和经济难道是一回事吗?当我们一口气读完《法律的概念》,心里充满了对哈特那种解剖式分析思路的赞叹,赞叹经典确实为经典。然而,当我们断断续续地读完《法律的道德性》,心里充满了太多的疑问。
为了找到答案,让我们重新回到他讲述的那些故事中,去追寻富勒的真意!
故事之一。一位久病不愈的母亲有两个女儿。一个女儿多年来在病榻前照顾,另一个女儿则不闻不问。这位母亲未曾留下遗嘱便离开了人世。从我们的道德感觉上,那位孝顺的女儿应当得到全部遗产。但是,根据法律规定,这份遗产将会被平均分配。有的时候,法官会努力地从规则和事实中作出一些解释,使得孝顺的女儿获得更多的“奖励”。富勒问,我们都知道“勿取属于他人之物”这样的道德规则,但是我们如何“确定”哪些东西是属于别人的?富勒回答说,“为了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只能诉诸法律而不是道德”。
富勒说,“美好的生活需要的不是良好的意愿,而是明确的规则”。他举例说,在因纽特人中间好像没有明显的规则界定一项婚姻关系的开始和结束。由此导致,在一个人看来是公平竞争一位女士的行为,在另一个人看来却是对他家庭的侵犯。于是,因纽特人的社会出现大量由性嫉妒导致的暴力争斗,而这些争斗转而又导致很高的自杀率。因此,道德本身并不能形成良好秩序,采取某种明确的立法措施来界定和稳固婚姻关系才能解决问题。
通过这个故事和这番论说,我们首先了解到,关于法律和道德的关系,富勒强调法律中的价值观念,强调法律与道德的密不可分,并不意味着认可法律对道德的服从,而是相反,人类社会的道德准则通过法律得以明确,道德准则依赖于法律的标准,通过法律的支持而在人类事务的运作中得到实现。
这样,我们获得了一种有别于分析法学者、又有别于自然法理论关于法律和道德关系的看法。法律不能与道德明确地区分开来,然而,法律的道德性并不是自然法所讲的“至上至高”的判断依据,而是法律程序本身的明确、一般、公开等品质,通过法律的品质,使得空泛的道德理念得以现实化——法律就是人类行为服从于规则之治的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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