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8版:法治庭审

车主明知他人饮酒仍允许其驾车

二人均因危险驾驶罪获刑

本文字数:637

  □见习记者  陈友敏  通讯员  王晓丹

本报讯  因害怕酒驾被查,驾驶员竟调头逃逸,而车主明知他人醉酒,仍让其开车,这不仅害人,而且害已。日前,驾驶员闫某某和车主施某某均以危险驾驶罪被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二人均被判刑并处罚金。

今年1月16日凌晨,被告人闫某某、施某某等人共同饮酒后,施某某提出要送顺路的好友回家,于是由闫某某驾驶施某某的车辆,施某某和好友坐后排随车同行。当车辆行驶至桃浦路口时,闫某某发现民警正在不远处设卡查酒驾,因害怕酒驾被查,闫某某遂调头驾车逃逸,民警见状立即上前追赶。逃逸过程中,车主施某某提出停车,由自己驾驶车辆,施某某前脚刚下车还没换到驾驶位,后脚就被追赶上的民警拦截。

闫某某眼看下车的施某某被民警抓获,心里恐惧极了,于是当民警拦截车辆时,她竟狠踩油门丢下好友,再次驾车逃逸。行驶了数百米后,闫某某又自行前往派出所投案,民警随即将其带至医院抽取血样检测,经鉴定,闫某某血液酒精含量为0.94mg/m l,已达醉驾标准。到案后,被告人闫某某、施某某均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

检察官认为被告人闫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告人施某某明知其饮酒,仍将车交由其驾驶,并同车而行,且驾车逃逸,均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最终,经普陀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提出量刑建议,法院判决被告人闫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被告人施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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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治庭审 A08 车主明知他人饮酒仍允许其驾车 2021-07-09 2 2021年07月09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