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胡蝶飞
通讯员 陆晨曦 钱雯晴
本报讯 张华经多年打拼终于实现了在青浦买独幢别墅的梦想,计划着好好装修当婚房。张华和靓丽公司约好门窗品牌,谁想,靓丽公司竟偷梁换柱,以次充好。几经沟通无果后,百般无奈,张华只能将靓丽公司告上青浦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解除门窗合同且退还门窗货款。
2020年5月,张华在众多门窗公司中选择了靓丽公司。在选定质量较好、价格较高的白雪牌门窗后,张华与靓丽公司签订了一份门窗合同,货款为16万元。张华随即向靓丽公司支付了10万元。
一周后,张华检查门窗时发现品牌是天然牌,并非靓丽公司承诺的白雪牌。张华立马拨打天然牌厂商的电话,得知此品牌安装别墅门窗仅需10万元,靓丽公司提供的门窗价值缩水6万元。张华提出质疑后,靓丽公司工作人员不小心将更换门窗品牌事宜说漏了嘴。
庭审中,张华向法院提供了与靓丽公司工作人员交涉的录音,录音中,该工作人员承认实际提供的门窗品牌与合同签订之时双方口头约定的白雪牌不符。
庭审中,靓丽公司辩称,双方签订的门窗合同中并未就门窗品牌作出书面约定,即使录音中靓丽公司工作人员承认当时口头约定了白雪牌,但没有写进书面合同就不应产生约束力。靓丽公司认为天然牌门窗质量合格,是按合同办事,不存在过错,不同意解除合同,更不同意退还货款。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庭审中张华提供的录音证据,证明靓丽公司承认签约当时双方确实口头约定了白雪牌门窗,口头约定与书面约定具有同等的效力,且双方的合同价款亦是根据口头约定的门窗品牌计算而出,靓丽公司应按约履行。现靓丽公司提供的门窗价值缩水高达6万元,致使门窗合同目的不达,合同理应解除,货款10万元理应退还张华。 (文中人物及公司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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