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陈友敏 通讯员 俞馨儿
本报讯 日前,嘉定区人民检察院与嘉定区司法局签署《关于加强支持起诉与法律援助工作协作配合的若干意见》, 《意见》主要对嘉定检察院院与嘉定区法援中心的双向协作、沟通协调、协助会商等9个方面作出规定。
根据《意见》,嘉定检察院与区法援中心将建立线索双向移送机制, 《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线索移送范围。区法援中心在处理群众求助时,发现可能符合申诉或支持起诉条件的,将相关情况告知检察院;检察院受理当事人的监督申请或支持起诉申请后,认为当事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区法援中心,更好地畅通了群众的申诉渠道。
此外,嘉定检察院将与区法援中心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指定专人担任联络员,负责日常信息通报、工作对接等,实现信息互通。
《意见》强调,嘉定检察院对于当事人的支持起诉申请应当依法受理审查,在检察环节从快办理,及时作出决定。在办理的申诉案件需进行调解和解、息诉服判时,双方应协同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对于重大敏感、疑难复杂的案件,双方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研讨会商和联合调查,形成检察监督和法律服务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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