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法治庭审

一年内多次“碰瓷”电瓶车

非法诈骗金额达4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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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报记者  夏天  法治报通讯员  林桢淑

男子徐某是个诈骗惯犯,多次牢狱经历并没能让他“改邪归正”,刑满释放后,他又一次“技痒难耐”,干起了“碰瓷”的勾当。这次,他瞄上了不规范骑电瓶车的人群,多次“碰瓷”电瓶车车主,以右脚受伤为由诈骗医药费和误工损失费,诈骗金额达4万多元。

黄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徐某以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近日,黄浦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被告人徐某有过3次前科,分别因犯诈骗罪于2007年和2017年被判刑,而当被问到原因时,“通过在小便中滴血伪造伤情”,徐某含糊其辞。

自2019年9月起,徐某开始频繁往来上海江苏两地,他自称是在上海街头考察垃圾处理器及地摊业务。当被问及为何每次来都会发生交通事故时,徐某顾左右而言他:“我也不知道为什么会这样,我都是走在人行道上,大概别人每次骑车都从我右边过去,我的右脚和右腰就碰擦受伤了。”

在多达11起的交通事故中,徐某会寻找年纪较大、不规范骑车的电瓶车车主“碰瓷”,例如违规载人、在人行横道上穿行、随意闯红灯等。通常,他先让身体某个部位碰电瓶车,然后侧摔倒地,倒地后坚称脚或腰受伤。徐某往往会提出私了,如双方无法协商便会报警。这些报警记录为后续案件侦破提供了有利线索。

2020年9月9日,被害人孙女士骑电瓶车违规载人,在路口与徐某碰擦,徐某倒地坚称右脚受伤。随后孙女士带徐某就医,CT显示徐某没有骨折,但右脚脚踝有伤,医生建议绑上石膏休息一段时间。孙女士自认理亏,赔偿6000元作为误工费与徐某私了。

事后,孙女士越想越不对劲,自己没有撞到徐某,怎么徐某就受伤了呢?她在单位里提起此事,同事张先生听闻后与孙女士核实,发现他们“撞倒”了同一人,同样也赔了不少钱,只是时间和地点不同。

据张先生陈述:“7月25日,我骑着电瓶车,徐某本走在我前面,忽然靠近我的电瓶车然后倒地,我觉得奇怪,因为当时骑得很慢,还大声提醒前面的人注意安全。”徐某倒地后不停叫痛,就医后CT同样显示徐某没有骨折但右脚踝处有伤。张先生怕麻烦,便转账1万元与徐某私了。了解此事后,孙女士决定报警。

根据此前报警记录,侦查机关顺藤摸瓜,竟找到10多名与徐某发生“碰擦”的电瓶车车主。

徐某有过多次被判刑的经历,具有较强的反侦查意识,到案后,徐某避重就轻地为自己辩解,对“碰瓷”电瓶车车主的事实拒不认罪。

审查逮捕阶段,承办检察官在综合多名被害人陈述、交通事故认定单、转账记录等证据的基础上,就确认徐某右脚伤势是否为陈旧伤等情况制作了详细的捕后侦查提纲,引导侦查机关补齐证据链。经鉴定,徐某右脚无新鲜伤势,且无动态改变。

承办检察官指出,2019年9月至2020年9月期间,徐某除了在2020年1月至6月疫情严重期间发生事故次数较少外,其他事故均间隔不足一个月或只是间隔几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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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治庭审 A06 一年内多次“碰瓷”电瓶车 2021-07-12 2 2021年07月12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