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季张颖
通讯员 丛法远
本报讯 近日,在崇明区陈家镇人民政府会议室内,上海崇明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庭在这里巡回审理一起非法狩猎刑事案件。与以往庭审不同的是,审判席上的两名陪审员,是来自崇明区生态环境局和崇明区农业农村委的专家。而在庭审之后,上海崇明法院还联合多家单位开展了一场“爱鸟护鸟你我他,共建生态靠大家——请拒绝‘野味’”的现实版普法讲座。
据公诉机关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指控,今年3月初,沈某将农药克百威先后二次撒于其家北侧稻田内,用以猎捕野鸭。同年3月11日,公安民警在被告人沈某家冰箱内查获到野鸭肉块20袋、野鸭尸体7只、鸟类尸体6只、克百威包装袋1个。
经鉴定,上述捕获的野生鸟中斑嘴鸭(至少)38只,珠颈斑鸠3只,白腹鸫1只,灰背鸫1只,白头鹎1只,均为野生鸟类,均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非法狩猎罪追究沈某的刑事责任。本案检察机关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人沈某承担因非法狩猎导致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共计20800元。
合议庭评议认为,沈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使用禁用的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狩猎罪。且其食用野生斑嘴鸭、珠颈斑鸠等野生鸟类的行为属于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还可能引发公共卫生风险。故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沈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庭审结束后,上海崇明法院环资庭联合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崇明区林业站、崇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崇明区司法局陈家镇司法所开展宣传活动。本次讲座主题是“爱鸟护鸟你我他,共建生态靠大家——请拒绝‘野味’”。围绕该主题,各单位分别从传染病预防、真实案例解读、法律解析、鸟类知识科普等多个角度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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