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法治庭审

女子寻爱无果 婚介所称其太挑剔不退钱

法院:婚介工作具有特殊性,恋爱具有主观性

本文字数:1472

  □法治报记者  陈颖婷

已过35岁的金小姐(化名)跨入了“大龄剩女”的行列,为了解决终身大事,她花了3万元,购买了婚介所的服务。然而,婚介所的相亲结果并不令她满意,于是她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服务费3万元。近日,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大龄女婚介所觅真爱

80后金小姐的爱情之路比较坎坷,为了拓宽男友的选择面,金小姐寻求了婚介所的帮助。在几番挑选下,金小姐的妈妈看中了一家婚介机构。金小姐说,在了解她的基本情况和择偶要求后,婚介所表示其资料库里符合她条件的男生有600多个,在此情形下,金小姐的妈妈代其与婚介所签订《上海市婚姻介绍服务合同》,约定婚介所为金小姐提供婚姻中介服务,服务期限1年,由婚介所推荐10个人选,婚介所一再表示会严格把关。此后金小姐向婚介所支付服务费3万元。

相亲失败引发退费争议

然而,几次相亲的结果,却令金小姐失望连连。她表示婚介所未尽到把关、筛选义务,向她推荐的候选人信息虚假,均不符合她的择偶要求。

为此,金小姐列举了所相的4名男士的情况:“第一个人表格登记的是从事外企金融,见面后他称其从事的是保险推销,同时不满足年薪30万元的要求。第二个人,婚介所称其父母是企业中层,但见面后男士称其父母是做生意的,当其得知我年龄为35岁后,态度就很冷淡,之后我从婚恋网站了解到他的择偶要求是25到30岁的,婚介所推荐这样的人选有婚托之嫌。第三个人的年龄超过了我要求,同时该男士表示工作忙碌没有时间谈恋爱。第四个人和父母同住,不符合有房有车的条件,是安徽人,另收入、身高也不达标,且其工作是行政,不符合我要求的技术类。”金小姐为此起诉婚介所,要求解除服务合同,返还自己服务费3万元。

婚介所称女方太挑剔

而婚介所同意解除合同,但不同意退还服务费。婚介所3个月内已为金小姐推荐了10多个人选,金小姐也约见过4个被推荐对象,超过每月推荐一个人的约定。所有被推荐人的资料都是事先和金小姐沟通过的,金小姐自己选择了这4人,且金小姐见面后对每个约见人的真实情况都确认过。在婚介所看来,相亲失败的原因在于金小姐太挑剔。“比如第二个人的父母经商是指其父母退休后经商,是符合要求的。第三个人对择偶对象的年龄要求已放宽到35岁,有表格为证。第四个人有独立婚房。”婚介所表示,自己如实按照她的条件找接近要求的人选进行介绍,但金小姐的要求过于苛刻。按照合同约定,金小姐因自身原因提出解除合同,婚介所没有返还服务费的义务。

法院判决履行部分合同内容

法院审理后表示,因发生争议,双方均认可《上海市婚姻介绍服务合同》已解除,对此法院予以确认。在服务期间内,婚介所为金小姐引荐了多位候选会员,且金小姐与其中4个约见过,该数量符合双方约定的服务期内应引荐人数、频率。法院注意到,婚介所是在征得金小姐同意后才安排一对一约见,可见婚介所已经对被引荐人选的基本信息进行了初步筛选,并非罔顾金小姐的择偶要求。且金小姐未提供证据证明其所约见的对象的信息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婚介所存在提供虚假信息和虚假服务的行为。

婚介工作具有特殊性,恋爱交往具有主观性,成功需要一定的概率,即使如金小姐所述存在个别人选不符合她的要求,亦不能全盘否定婚介工作。鉴于原、被告签订具有服务性质的协议后,婚介所的确履行了指导装扮、推荐人选等一定的合同义务,但因双方发生争议,婚介所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不满双方约定的1年服务期,人数亦未满约定人数,最终法院根据双方合同约定及履行情况酌情判决婚介所退还金小姐服务费1.8万元。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分享到微信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上海法治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严禁复制或镜像
上海报业集团主管主办 上海法治报社出版
地址 : 徐汇区小木桥路268弄1-2号
新闻热线 : 021-64179999
杭州前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上海法治报
微信公众号
“法治新闻眼”
视频号
上海法治报法治庭审 A06 女子寻爱无果 婚介所称其太挑剔不退钱 2021-07-14 2 2021年07月14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