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版:法苑周刊

监管“大数据”杀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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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几年,有关大数据杀熟的新闻频频曝出,被曝光的现象多属于互联网平台通过对用户数据的分析、了解,进而抬高价格。据中消协日前公布的信息显示,目前,  “大数据杀熟”的表现形式主要有6种,分别是:推荐算法、价格算法、评价算法、排名算法、概率算法和流量算法。

据公开报道,携程APP多次被指涉嫌大数据杀熟。针对外界提出的大数据杀熟,携程方面曾通过其官方微博公开回应表示,绝不会大数据杀熟,如怀疑产品有大数据杀熟的内容,请提供相关截图,后续有相关客服处理。但从相关的投诉反馈来看,该声明并不能取得消费者的信任。

在某网络投诉平台上,搜索“携程大数据杀熟”关键词,可见数十条投诉内容,投诉起因多与“不同人不同价”相关。

目前,我国多部法律包含治理大数据杀熟的内容,如电子商务法、反垄断法、价格法等,但不同法律在处罚力度、规制范围、处理周期上有所差别。此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其新增的“新业态中的价格违法行为”部分,对大数据杀熟行为采取了更为严厉的惩处措施。

据了解,意见稿中的“新业态中的价格违法行为”即为:大数据杀熟和补贴抢市场。对于价格违法者,可以并处上一年度销售总额1‰以上5‰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王睿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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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苑周刊 B01 监管“大数据”杀熟 2021-07-14 2 2021年07月14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