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店面欠租金悉心调处解矛盾
近日,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积极贯彻司法为民原则,成功调处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取得良好法治效果和社会评价。
2017年3月,杜某与贵溪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商铺租赁合同,双方对租赁事宜进行明确约定。合同签订后商管公司依约将店铺移交杜某经营,2020年7月合同期满,杜某继续使用商铺且商管公司未提出异议。因杜某拖欠租金和管理费,商管公司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杜某支付所欠商铺租金102978.9元,违约金11766.17元,管理费1537元,杜某交纳的租赁押金6644元不予退还。为充分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确保纠纷得到妥善平息,贵溪法院雷溪法庭受理此案后多次组织双方调解。承办法官在核实案情的前提下,耐心细致地对双方进行法律教育和沟通疏导,尽力调和双方分歧。在承办法官悉心调处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杜某向商管公司支付商铺租金和管理费95000元,商管公司在杜某不再承租商铺时退还押金6644元。这起因商铺租赁引起的矛盾纠纷得到圆满化解,双方的租赁关系得以继续维持。
15岁学生骑电动车逆行将他人撞成重伤
法院判令监护人赔偿损失
15岁的高一学生殷某骑电动自行车上学,在道路上逆行,将他人撞成脑瘫,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近日,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对这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作出判决,该名学生的监护人被判赔偿原告33万余元。
2020年11月20日6时20分许,殷某骑电动自行车去上学,沿天长市千秋大道北侧非机动车道由西向东行驶,与骑电动自行车自东向西行驶的许某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二人受伤的交通事故。殷某逆行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认定殷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造成许某重型颅脑损伤、身体多处骨折。截至原告提起诉讼日,许某仍在医院治疗,花去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合计34万余元,殷某父母已垫付医疗费14万元。许某家人要求殷某父母继续支付费用未果,将其诉至法院。法院认为,殷某系未成年人,对许某的各项损失应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法院认定许某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合计33.89万元,扣减殷某父母已经垫付的医疗费14万元,应再赔偿许某各项损失费用合计19.89万元。
争抢摊位大打出手法院调解握手言和
俗话说“同行是冤家”,同行之间为争夺利益勾心斗角、破口大骂、大打出手的事屡见不鲜。近日,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当事人因争抢摊位大打出手,经调解双方握手言和。
原告张某、被告王某两人同在街道上摆摊做生意,因为互抢生意而积怨已久。近日,两人因摊位的摆放位置发生争执,从口头相争到最后动起来了手来,引发群众围观。厮打过程中,张某被打伤,治疗检查共花费3523元。事后,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张某遂诉至法院。
受理该案后,考虑到双方情绪激动,承办法官分别耐心细致地做好辨法析理工作,切实从当事人角度出发阐明利害关系。经过多轮电话调解,当事人放下成见,愿意心平气和地对话,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现场调解。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充分认识到自身的行为过错,愿意冰释前嫌,在今后生活中友好相处,王某当场给付张某医疗费赔偿,该案案结事了。王睿卿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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