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6版:法治论苑

三孩政策背景下劳动法相关配套规定的设想(一)

建议配偶享有同等天数陪护假

本文字数:2838

  曹艳春

□目前我国有关产假的规定能够较好地保障女性职工的生育休假权益,但在男性陪护假的规定上明显不足。一是缺乏关于男性陪护假的全国性立法规定,二是陪护假过短,甚至有的省份规定陪护假仅有7天。

□给予男性相同天数陪护假一方面可以缓解女性兼顾事业和家庭的双重压力;另一方面,这使得用人单位所认为的女性在就业中的“不利因素”自然分担到男性身上,从而减轻对女性就业的影响。

□建议将《劳动法》第62条规定进行修改,即“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其配偶享有同等天数的陪护假”。同时,建议将男性带薪陪产假纳入公民的生育保险范围。

三孩生育政策的出台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激烈讨论。2021年5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会议指出,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有利于改善我国人口结构、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保持我国人力资源禀赋优势。为保障三孩政策的实施成效,国家卫生健康委有关负责人指出要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的配套衔接。三孩政策要想落地,不仅需要政府部门相关配套制度的支持,更需要劳动法相关配套规定来保护女性的平等就业权、养育子女的休息休假制度等。

生育休假制度立法现状

目前《劳动法》仅对女性职工的生育休假进行了规定,其中第62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7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25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关于其中的延长生育假,各地的规定不尽相同,宁夏规定增加产假60天,甘肃规定女方可享受产假180天,广东规定女方享有80日奖励假,福建规定女方产假延长为158日至180日等等。

至于陪产假,即女方在享受产假期间男方享有的陪护照料女方的假期,目前全国性的法律法规尚未对其进行规定,而是散见于各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如《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配偶享有15天护理假;《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配偶的护理假为7日;  《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男方享受护理假30天等等。  《上海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允许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10天。

当前生育休假制度存在的问题

从上述相关立法规定中可以看出,目前我国有关产假的规定能够较好地保障女性职工的生育休假权益,但在男性陪护假的规定上明显不足。一是缺乏关于男性陪护假的全国性立法规定,二是陪护假过短,甚至有的省份规定陪护假仅有7天。男性陪护假过短带来的弊端一是可能会使女方及婴儿难以得到周全的照料,完全是“女性育儿”现象,加剧家庭矛盾的产生,进而不利于构建和谐的社会关系;二是易加剧男女就业不平等的社会问题,使女性在就业市场上更加难以获得与男性公平竞争的机会。尤其三孩政策已然出台,若无法对男性陪护假制度进行硬性规定,上述两个社会问题将愈演愈烈,会增加女性不生育的愿望。

建立科学合理的生育休假制度

推动男女平等以及妇女解放事业的发展,一直以来都是我国创建和谐社会所关注的话题,在新的历史时期,男女平等问题面临着新的挑战。1995年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将男女的共同作用和和谐发展作为争取两性平等的主旋律,并认为男女应建立起和谐的伙伴关系,平等地分担家庭责任。传统观念“生孩子只是女人的事情”已经无法在当今社会站住脚,男性应该和妇女平等地分担照料新生儿的责任。加上男女家庭角色的优化转型、女性经济独立使得越来越多的女性不愿因生育而放弃或耽误自己的事业,她们希望男人能够负担起一部分的家庭事务。在此背景下,随着二孩、三孩生育政策的出台,让男性享有与女性产假相同天数陪护假的呼声已然越来越强。尽管在部分人看来这并无必要,反而会严重降低企业经营的效率,进而影响社会经济的发展速度,但从长远来看,这对促进男女就业平等、削减甚至消除女性在就业中的受歧视现象大有裨益,进而可以大幅减少女性对生育三孩的后顾之忧,使三孩政策得以更顺畅实施,从而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社会问题。

给予男性相同天数陪护假一方面可以缓解女性兼顾事业和家庭的双重压力,她们可以在原来的岗位继续工作并有机会升职;另一方面,这使得用人单位所认为的女性在就业中的“不利因素”自然分担到了男性身上,从而减轻了性别歧视对女性就业的影响。此外,从医学角度看,丈夫在身旁精心地照料可以缓解女性因妊娠和分娩带来的身体上的疼痛以及心理上的各种负面情绪,有利于她们身体的休养和恢复。夫妻之间彼此的交流与沟通,丈夫的安慰和鼓励,能够稳定妻子情绪的波动,排除紧张心理,利于初乳的分泌,也可减少产后抑郁症的发生。再者,一个健康美满的家庭不能缺少父亲的角色,父亲与孩子各种肢体语言的互动有利于新生儿智力的发展(尤其3岁之前),也有益于他们养成良好的性格和品格。

域外许多发达国家已有较为科学的陪产假立法。如瑞典法律规定,所有有工作的父母每生育一个子女都享有16个月(480天)的可由父母双方共享的带薪育儿假,费用由国家和雇主分摊,并且16个月中有两个月必须由父亲享有。为了鼓励爸爸们承担更多的育儿责任,瑞典政府从2008年起开始实行“平等奖金”,即在休够法定的60天产假后,父亲每多休30天产假,可多领取3000瑞典克朗,如果双方休同样长的产假,这对父母就可领取13500瑞典克朗的奖金。为提高人口出生率,日本法律允许男性在孩子出生之后享受长达一年的育儿假,但休产假的男性只能拿到平时薪水的一部分甚至不带薪。德国则给初为父母的员工放长达14个月的带薪产假,休假工资最高可达平日工资的65%。

建议男性享有产假同等天数陪护假

建议将《劳动法》第62条规定进行修改,即“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其配偶享有同等天数的陪护假”。并且还可以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25条规定进行细化补充,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有权获得包括产假及配偶陪护假在内的延长生育假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此外,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7条第1款需增加规定“其配偶享有相同的陪护假”。为使男性陪护假能够切实得到执行,还需对违反规定的用人单位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并制定严格的处罚标准。与此同时,各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需要作出相应的修改。

同时,建议将男性带薪陪产假纳入公民的生育保险范围。我国的大多省市目前已经有实践,比如《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规定,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男员工可享受看护假津贴,以当地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假期时间发放。这样可以减轻企业的负担,增加休假者的收入。

(作者系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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