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夏天 通讯员 傅杰
本报讯 近日,上海奉贤区一名女子在自动存取款机旁,发现有一堆现金躺在出钞口,她没能战胜自己的贪念,选择将这笔钱收入囊中,最终为此付出了沉重代价。日前经奉贤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陆某因犯盗窃罪,被奉贤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宣告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据检察机关指控,2020年4月12日晚上,周某拿着7000元来到奉贤一处自动存取款机存款。因为平时都是在柜台存钱,她不熟悉机器的存款操作方式,导致她6900元没有存款成功。然而周某没有注意到这一情况,就急忙离开。在走出时,还听到外面等候多时的一名女子发了句牢骚。
回到家中后,周某始终没有收到银行发到手机的信息,她又回到自动存取款机那里找了一圈,没有找到钱,查询余额发现钱没有到账。第二天她又到银行查询,才发现自己操作失误,钱没有存进去,被别人拿走了。于是她马上报了案。
民警根据监控录像,锁定了犯罪嫌疑人陆某,让她把钱还给了周某。周某发现陆某正是那名对自己发牢骚的女子。
“当时我心存侥幸,以前也从没遇到过这样的事。”在接受讯问时陆某后悔不已,“我还硬说只有6300元,民警告诉我机器上操作记录和监控录像都有,我才把6900元都拿了出来。”
检察官认为,根据自动存取款机运行规则,如果机器内的钱没有被操作者取走,会在短时间内自动被吞入,应属于银行占有和保管。因此,虽然钱的所有人因失误没有将钱存入卡内,但该笔钱并未脱离银行的占有和保管,陆某拿走处于他人合法占有之下的财物应构成盗窃罪。奉贤法院经审理,依法支持了检方的公诉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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