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通乾律师事务所 武慧琳 朱慧
买卖合同生活中无处不在,对于企业来说,货物买卖合同也是最基本的合同,但法律风险也是如影随形。
下面结合我们的办案经验和民法典规定,谈谈企业货物买卖合同的法律风险管理。
签约管理
企业间发生货物买卖交易是常态,但并非所有的企业都有签约管理的规范流程,尤其是小微企业,有时连签署书面货物买卖合同都做不到。实行货物买卖合同的签约管理并非是无用功, “和谁签约”“如何签约”,能否通过完善企业的签约管理来妥善解决这两个问题不仅直接影响企业自身权利,更可以在签约前将风险拒之门外,或者尽早知晓风险提前防范。
1.和谁签约
企业间在首次进行货物买卖交易前,通常会经过相互介绍、磋商谈判的一系列过程。我们认为,在磋商谈判具体合同条款之前,花一些时间和精力去了解“和谁签约”是很有价值的,因为交易相对方的经营状况、履约能力、诚信度等因素将直接影响所签合同能否实现合同目的,否则即使在合同争议的诉讼中胜诉也很可能遭遇“执行难”。
那么,该如何了解交易相对方企业的情况呢?
第一,查看营业执照、交易所涉及的行政许可,并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主管部门官方网站核实真伪。企业最基本的经营信息,包括认缴注册资本、实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成立时间、股东等情况都能了解到。
第二,查看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的裁判文书网、执行信息公开网,了解企业涉讼裁判文书的具体内容以及企业是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另外,现在有一些网站和APP以汇总官方信息等方式提供企业信息的综合查询服务,也可以参考由此查询得到的信息。
第三,如果交易金额巨大或是合作较为深入,就需要花费更多时间和精力去了解交易相对方企业,例如到实地考察厂房、生产线等。
2.如何签约
签约的整个流程主要包括合同条款磋商谈判和合同签署。
首先,我们来看企业间货物买卖合同条款的磋商谈判环节。
合同内容是由交易当事人约定的,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一般情况下,企业可以参照买卖合同的示范文本制定符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的货物买卖合同模板,用来和交易相对方进行磋商谈判。尽管实践中最终签下什么样的条款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交易双方的地位,但就算无法签到一份对己方完全有利的合同,也应当对合同条款可能隐藏的风险有清楚的认识,以下是我们从实际发生的争议案例中总结出的需要重点关注的内容:
第一,当事人的名称。企业间货物买卖交易中,常有磋商谈判时以“大公司”的名义而实际签约时却是旗下“小公司”的情况。
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合同条款仅约束签约当事人,而根据公司的有限责任原则,此时也只能追究小公司的责任,而“大公司”和“小公司”的履约能力显然有巨大的差别。
第二,当事人的住所。住所直接影响发生争议时的管辖问题以及通知的送达问题。部分企业登记注册的住所与实际经营地不一致,如有这种情况,应在合同中明确实际经营地址并对通知的送达地址加以约定。
第三,标的、数量和质量。货物买卖交易中最核心的就是“货物”,因此,相关内容应尽可能进行详尽的约定。
第四,价款和发票。价款的货币单位以及涉外交易时如何确定汇率,价款包含哪些货物、是否包含保险和运输等费用,价款分几阶段支付、每个阶段付款的条件和期限是什么、支付比例如何分配,付款的方式是银行现金转账还是票据支付,要求开具什么样的发票……这些都是合同中需要明确约定的内容,一旦疏忽就可能在履行时发生大问题。
第五,交货期限、地点和方式。交货的期限是按自然日计算还是按工作日计算,要不要扣除节假日、休息日;交货地点是买家上门提货还是卖家送货上门;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何时转移等等,同样是合同中需要明确约定的内容。
第六,违约责任。货物买卖合同中除了最基本的逾期付款违约责任、逾期交货违约责任、违反质量保证的违约责任、擅自单方终止合同的违约责任外,还应重视以下几个方面的违约责任设定:
其一是知识产权方面,对于货物涉及知识产权的,应明确一方违反不侵权保证、违反禁止反向工程要求等方面的违约责任;
其二是保密方面,对于货物买卖涉及商业秘密的,应明确一方违反保密义务方面的违约责任;
其三是僵局的处理方面,典型的是买方要求推迟交货造成履行的僵局情况,实践中,有的买方多次要求推迟交货却又不解除合同,如提前约定这样做属于买方违约,将有助于妥善化解僵局。
第七,争议的解决。发生争议时适用哪国法律,是约定法院管辖还是仲裁管辖,约定法院管辖的话选择何地法院管辖、约定仲裁时选择哪一个具体的仲裁委员会,这些都将直接决定发生争议时合同当事方的争议解决成本,因此需要权衡利弊后予以明确约定。
另外,企业还需尽量多保留双方磋商谈判的书面记录,一旦产生纠纷可以作为证据。
其次,我们来看合同的签署环节。
第一,对合同定稿打印件的核对。企业间签署货物买卖合同前一般会经过多轮磋商修改的过程,因此在签约前,对另一方提供的定稿待签约的合同打印件必须进行全面核对。
第二,对交易相对方名称与所加盖公章是否一致的核对。若发现交易相对方加盖的公章与合同所列企业名称不一致,且又未明确表示不同意并实际履行合同的,将直接导致合同主体被变更为所加盖公章的主体。
第三,对交易相对方签约人的授权委托材料进行核对。除非交易相对方的签约人是其法定代表人的,否则都应获得相应授权,除此之外,也应保留交易相对方签约人的名片等信息。
履约管理
签署一份完备的买卖合同还不够,企业还应加强对合同履行的管理。
1.履行中证据的保留管理
一旦因履行货物买卖合同发生争议进入诉讼或仲裁,就需要依靠证据来支撑己方的主张。履行中证据的保留管理主要应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是履行中己方已经履约的证据。货物买卖交易中的送货单、提货单、签收单、验收证明、会谈沟通记录、往来邮件、文件交接签收单等,都是可以证明己方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证明,与此相关的其他沟通协商也都应以书面方式留痕并妥善保管。
其二,是履行中变更合同的证据。实践中,只要一方能证明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条款而己方同意的,即使没有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也可视作双方对变更原合同已经达成一致意见。
我们处理过的案件中就有买方口头要求卖方推迟交货,但因卖方没有证据证明这节事实,最终由卖方承担逾期交货违约责任的情况。
其三,是履行中进行催告的证据。无论是买方催告卖方发货,还是卖方催告买方付款,都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保留送达对方的相应凭证,这直接关系到合同争议中的时间节点计算等关键问题。
其四,是履行中提出抗辩的证据。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当应先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未履行时,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当先履行一方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当先履行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法定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时,可以中止履行自身合同义务,这些都是合同履行中当事方可以提出的抗辩。
要行使上述抗辩权,就必须保留事实证据以及已经及时将行使抗辩权的书面通知送达对方的证据。
其五,是履行中提出解除合同的证据。合法解除合同可以是协商解除、按合同约定解除或是因对方根本违约解除。
与行使抗辩权一样,要行使解除权同样必须保留相关证据,以及已经及时将行使解除权的书面通知送达对方的证据。
2.履行中的人员合规管理
其一,是对己方人员的合规管理。货物买卖交易中存在合规风险的企业己方人员主要涉及销售人员、采购人员,这些人员的行为将直接影响合同的签约和履行。
我们认为,除了在规章制度中明确禁止行贿受贿等行为、由企业法务部门监督审查待签合同、由企业技术部门监督控制合同履行外,对于销售、采购人员的激励机制也应更为合理,例如提成奖金在合同完全履行完毕后才予以核算发放等。
其二,是对交易相对方人员的合规管理。交易相对方人员并非企业自己可以直接管理的,但如交易相对方人员的行为也将影响合同的签约和履行,对此也不能忽视。比较常见的对交易相对方人员的合规管理途径是与交易相对方签署廉洁协议,以约束交易相对方及其人员,一旦违反可通过解除合同、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等方式维护自身的权益。
3.履行后的档案管理
企业在合同全部履行完毕后,对货物买卖合同进行妥善的归档管理保存也很重要,因为风险不仅仅来自履行中的合同。
我们处理过这样一个案件:甲公司在2018年4月至8月期间向乙公司转账支付了5笔共计7400元用于购买橡胶制品油封,双方的货物买卖交易模式是甲公司打电话给乙公司下单并支付全额货款后乙公司通过快递交货。乙公司没想到的是,在双方停止交易近两年后的2020年4月,乙公司竟然被甲公司的破产管理人起诉,案由是请求撤销甲公司破产前6个月对乙公司的个别清偿行为。
在该案中乙公司无法提供合同、快递凭证,经找寻仅能提供当时开具给甲公司的与7400元金额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乙公司自制的销货凭单,而法院对于乙公司的这些证据并没有采纳。
虽然最终法院采纳了我们主张的甲公司这7400元预付的橡胶制品油封采购款并不属于个别清偿债务行为、该货物是甲公司经营所需、并未减少甲公司财产、并未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观点,认定甲公司的破产管理人对乙公司辩解的情形未能举证予以排除故不支持其诉请,但本案中如果乙公司有完善的履行后的档案管理,无疑将更有利于乙公司的抗辩。
综上,企业间进行货物买卖交易时,应重视签约管理和履行管理,特别是对于企业来说关系重大的货物买卖合同,更应由专人负责签约、履行的管理工作,单独予以建档,制作签约履约时间流程表,对负责人员进行专项的要点培训。同时,对可能涉及商业秘密的合同还应强化保密措施。只有这样,才能对货物买卖合同的法律风险进行有效控制,避免或尽可能减少可能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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